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马尾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日期:2009-11-20 00:00
政策文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认真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09]20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福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榕政综[2009 ]170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关于认真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此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街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帮助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镇街人口普查机构要在2009年11月底前完成组建工作。区政府决定对各镇街建立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并适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各镇街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责任到位。

二、落实普查所需经费及工作条件

这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区级和镇街财政分级负担。各镇街要在保证普查工作前提下,统筹考虑物价上涨、人口增加普查难度增大、普查项目增加、普查员补贴等因素,认真落实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绝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镇街普查机构要加强对相关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保证经费的科学、合理使用;要安排好普查工作必需的工作条件,落实普查机构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等条件,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大宣传动员力度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这次人口普查需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选调工作人员和普查员,有的还需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选调和招聘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适应普查工作的需要。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形式,对人口普查的工作要求和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公众参与、支持和配合人口普查的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坚持依法普查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依法普查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镇街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职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人口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附件:马尾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马尾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游  力(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林新华(区政府副秘书长)

蔡峻林(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局长)

林桂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严南华(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林 宇(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 精(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茆苏云(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江玉妹(区台办副主任)

阮 辉(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副局长)

    解幸方(区监察局副局长)

    陈为国(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齐楚(区民政局副局长)

    杜 政(区司法局副局长)

    黄前进(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文舒(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增荣(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阮 斌(区建设局副局长)

    赵光海(区农村发展局副局长)

林 舟(区卫生局副局长)

张心俊(区工商局副局长)

林永忠(区广电局副局长)

叶张京(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区外侨办外事专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普查中心刘莉同志担任。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来源: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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