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区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闽政[2007]3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榕政综[2008]22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全区第二和第三产业经济发展情况的基本数据,为我区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作表率、走前头、树形象,为区委、区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全面调查了解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分布;调查了解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清我区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准确把握我区发展状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区政府成立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管政办、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发改局(统计局)、区经发局、区监察局、区效能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和园区、镇街组成(详见附件)。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发改局(统计局)。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普查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普查的组织、联络等事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街园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应负责参与编制和审议本部门职能管辖范围内的单位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本部门职能管辖范围内的单位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其中,区发改局(统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区经发局配合审定经济普查表,协同做好经济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协调处理;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工商局、区地税局和区国税局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编办负责;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普查组织协调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涉及宗教活动场所普查组织协调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统战部负责;涉及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普查组织协调方面的事项由区文体局负责;涉及交通企业和个体户普查组织协调方面的事项由区交通局负责;涉及学校普查组织协调方面的事项由区教育局负责;涉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门诊部普查组织协调方面的事项由区卫生局负责;涉及港口单位普查组织协调由福州市港务局负责;涉及金融单位普查组织协调由区人行负责;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涉及政府部门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方面的事项,由区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其余各相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镇街、园区应抓紧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本辖区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力量予以保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认真配合并积极参与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全区普查经费由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安排和拨付,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第二次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各镇街、园区应落实足额的经费,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精打细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各级普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进行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本地经济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发生。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相关材料。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扎扎实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组织好普查对象的清查摸底工作,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要切实抓好普查资料填报的培训工作,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普查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真实、可信。
附: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 矗(区委常委、区管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管双红(区管政办副主任)
蔡峻林(区发改局、统计局局长)
成 员:林耀中(区监察局局长)
谢木宁(区文体局局长)
林 宇(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童庆梅(区效能办副主任)
陈爱萍(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陈国顺(区编办副主任)
郑泉来(区经发局副局长)
曹寿全(区发改局、统计局副局长)
阮 辉(区发改局、统计局副局长)
陈为国(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振群(区民政局副局长)
黄前进(区财政局副局长)
严南华(区公安局副局长)
阮 斌(区建设局副局长)
吴文舒(区人劳局副局长)
林 舟(区卫生局副局长)
任武国(区交通局副局长)
林贞焰(区粮食局副局长)
何碧清(区广电局副局长)
郑 彪(区国税局副局长)
柯顺庚(区地税局副局长)
张心俊(区工商局副局长)
张明英(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副局长)
李永巡(人行开发区支行副行长)
黄振辉(福州市港务局副局长)
郑是平(琅岐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
陈处民(快安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毛翔云(马江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明海(长安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增燮(马尾镇副书记)
卓忠清(罗星街道党工委委员)
李 根(亭江镇副镇长)
陈文智(琅岐镇常务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发改局(统计局)。曹寿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阮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