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届政协一次会议 第230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2-07-06 15:01
政策文件:

  易汀宜、李国清委员:

  《关于进一步梳理我区用地发展空间的建议》(第23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马尾区土地资源匮乏,经多年开发均已成熟,且全区存在大量批而未供、低效用地,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影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和供地率考核。土地资源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马尾区当前面临产业空间不足,新项目落地难、老企业增资扩产难的困境,同时处于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的机遇期,为做好空间要素保障,全面梳理区内现状产业用地,积极探索产业空间集约节约发展模式,低效用地处置是实现我区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土地资源效益的必然要求。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盘活园区存量土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面意义重大,我局原则同意您的意见。现针对您的建议点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一、攻坚处置低效用地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福州市开发区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办法(试行)》(榕国土资综〔2018〕617号)、《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增容标准认定审批机制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号)、《关于工业用地增容标准认定审批机制的补充意见》(榕政办〔2020〕88号)、《福州市非国有企业用地收购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8〕133号)及《关于开展马尾区工业(产业)园区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榕马资规〔2021〕150号)、《关于印发<马尾区工业用地项目增容标准认定审批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榕马政办〔2022〕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已制定《马尾区低效用地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目前实施意见经2022年4月7日区政府第8次土地专题会议议定通过,现提请管政常务会会议研究后印发。 

  (一)建立低效用地台账。2021年9月,通过现场实际走访、调阅资料、查询档案等,经各园区摸排调查,全区共有95宗低效用地,土地面积共4860.99亩,其中开发未完成的有10宗,共690.79亩;产出效率差的有42宗,共1646.19亩;集约程度低的有26宗,共1606.12亩;诚实守信差的有4宗,共334.08亩;待认定类型(如法院查封、未供地等)的有13宗,共583.81亩。其中,高新快安园区共有38宗低效用地(含待认定12宗),土地面积共1523.19亩;马江园区共有7宗低效用地,土地面积共670.77亩;保税区共3宗低效用地,土地面积共134.15亩;长安园区共有46宗低效用地(含待认定1宗),土地面积共2487.08亩;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共1宗低效用地,土地面积为45.8亩。各园区已建立低效用地台账数据,正在继续加大力度排查辖区内低效用地,做到“不漏一宗,不错一宗”,进一步夯实低效用地摸排调查基础数据。 

  (二)成立专班工作队伍。根据《关于成立马尾区低效用地处置工作指挥部的通知》(榕开委办〔2021〕22号)精神,我区高新园区、马江园区、长安园区已成立低效用地工作指挥部,由区领导、各园区主任兼职为组长、副组长,由区土发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园区、镇街(高新园区、马江园区、出口加工区投服中心、资规、工信、住建、城管、发改、税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综保区管理局、保税区、供电局、胜科水务、征收办、马尾镇、罗星街道、亭江镇、琅岐镇)配合,抽调相关部门、园区、镇街工作人员,组建收储征收及低效用地处置专班,分三个小组入驻高新园区、马江园区、出口加工区投服中心开展土地收储征收及低效用地处置工作,专班内设综合协调组、综合整治组、综合洽谈组,对每块低效用地、低效企业建立档案,有针对性制定一套对策,确保综合施策、精准施策、高效推进。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根据《关于成立马尾区低效用地处置工作指挥部的通知》(榕开委办〔2021〕22号)精神,区融媒体中心指派专人联系专项指挥部及其工作专班,做好正面宣传;区网信办将高度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回应关切,引导社会正确认识低效用地处置工作的“地企双赢”价值;通过各渠道媒介大力宣传报道我区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形成良好氛围。 

  (四)部分联动处置低效用地。对被认定为低效用地的且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区直各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整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电力及供水部门对违建企业进行断水断电、税务部门对偷税漏税用地企业征税并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对污染用地及破坏生态企业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等方式。 

  (五)明确低效用地整治提升工作目标。1、通过马尾区低效用地整治提升工作,力争马尾区工业用地年亩均税收达到40万元以上;2、低效用地整治提升产业项目容积率应达到2.0以上,具体按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3、低效用地整治提升产业,重点支持现有或引进的,从事新一代信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制造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七类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符合马尾区重点扶持的水产品精深加工、绿色食品加工等产业。 

  (六)长效机制久久为功。我局已联合各低效用地工作专班梳理低效用地现状及台账、处置方案等,已拟定2022-2025年低效用地处置工作任务,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开展低效用地处置,为马尾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产业用地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调增宗地容积率提升方面 

  (一)工业用地增容,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和活力。根据《福州市保障产业用地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9〕120号)和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增容标准认定审批机制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1〕2号)、《关于工业用地增容标准认定审批机制的补充意见》(榕政办〔2021〕88号)、《关于印发<马尾区工业用地项目增容标准认定审批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榕马政办〔2022〕17号)文件,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进行改造提升,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准入条件,符合税收产出要求的,工业用地增容不收取土地增容价款。容积率上限根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同时不超过3.0。以快安片区为例,片区开展产业提升规划工作,优化功能布局,以“优二强三”的产业策略规划打造高品质、高颜值、高人气片区,重点推动二产转型提升,现状产业平均容积率1.0,更新提容后容积率提升为2.2,提高片区产业容量与规模,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和活力。 

  (二)按园区标准化建设要求推进转型升级。依据《关于印发福州市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十位一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97号)、《关于印发<福州市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20〕11号)精神,按园区标准化建设要求推进低效用地转型升级。 

  1、科学规划布局。各园区结合园区产业功能定位,开展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实现与当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有机衔接,落实“多规合一”。 

  2、建设高标准厂房。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政府收储、企业收购或土地招拍挂等方式,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厂房,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需求。鼓励各园区建设使用多层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解决中小企业用房需求。根据企业需要可实行代建订制标准厂房,统筹地上地下有序开放,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 

  综上,低效用地处置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城市经营等多方面,还需各方统筹合作,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土地资源紧缺、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工作的支持,希望您继续为我区自然资源与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专此答复。 

  区分管领导: 

  单位主要领导: 

  经   办   人: 

  联 系 电 话:83681396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14日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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