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7日福州市马尾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丁璇工作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州市马尾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丁璇辞去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由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福州市马尾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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