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日期:2023-11-06 10:07
政策文件:

  根据工作需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报名第一天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9日,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中心会议室(地址:马尾区济安支路滨江文化广场公园管理房2层,联系电话: 0591-83984833。)

  报名时随带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及报考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马尾区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及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两张。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对应聘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对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通知面试。

  2.面    试:面试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面试时间暂定2023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3.体    检:面试结束后,将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4、公示及聘用:面试、体检和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造成与原单位存在纠纷或其他问题,由拟聘用人员自行负责。 

  四、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纳入劳务派遣管理,统一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含试用期两个月)。具体详见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我区编外人员工资指导价标准执行。

  2.招聘公告及后续等环节中需要公开、公示的,统一通过马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awei.gov.cn/)发布。

来源:马尾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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