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尾区公安局党委关于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1-02-08 09:57
政策文件: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7月22日至8月23日,区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对我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0年4月27日,区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向区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4个方面18项共42个问题,提出了4条整改意见。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强化主责意识,迅速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清单,立改立行与集中清理相结合,教育整顿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针对反馈的42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33条,不断推进各项问题的整改到位。目前,42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共诫勉谈话2人、提醒谈话17人、批评教育14人次。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我局党委切实强化政治担当,把巡察指出的每个问题都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一是提升站位抓认识。我局党委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两个维护”作为主线,贯穿整改全过程,照单认领区委巡察“回头看”反馈的全部问题,先后召开5次党委会和6场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2020年5月28日,区局党委召开区委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研究制定了《马尾区公安局党委关于落实区委巡察“回头看”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建立党委成员牵头负责制,对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8项问题,逐一落实整改任务,明确了牵头局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了133条整改措施。通过深入学习和广泛发动,我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民警进一步增强了对巡察整改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二是求真务实抓成效。局党委切实担负起抓好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成立了由副区长、局党委书记、局长潘德璋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黄长江,局党委副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林友德,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陈国瑞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组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由潘德璋同志兼任主任,强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整改过程中,潘德璋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时了解整改进展情况,多次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其他党委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具体抓好相关问题整改。各党支部对照局党委整改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挂图作战,形成了全局上下齐心协力抓整改的积极氛围。三是规范机制抓长效。局党委成员按照各自联系点分工,带队深入分管单位开展督导检查,深入了解情况,查找分析问题,点对点进行指导、面对面传导压力。坚持标本兼治,把解决具体问题与解决共性问题结合起来,既提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完善“长久立”的机制,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整改以来,我局先后修订完善了“三会一课”制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项目招投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全面规范重大项目、财金管理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队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

  (1)针对“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认真按照党委制定的学习计划和学习要点组织学习,并创新学习方式,通过实地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参加革命纪念馆、组织观看爱国电影、听讲座等方式不断激发党员学习热情,筑牢思想根基。二是组织开展以“学习新理论、展示新作为”为主题的大学习活动。各支部通过上党课、读书研讨会等形式,认真学习十九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及党的先进理论,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党性修养。组织广大党员对十九大精神、意识形态、“三会一课”等党的先进理论和党务基础知识进行考试,进一步检验学习成效。三是加强党支部书记、班子及基层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党务工作能力。2020年7月3日、11月26日至27日,我局党委对全局党务工作进行了培训。

  (2)针对“学习上热下冷”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更换学习宣传栏。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召开后,我局机关和快安派出所均及时更换宣传栏内容,学习和宣传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二是局机关加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力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更换学习专栏内容。三是快安派出所牢固树立学习意识,深刻领会政治学习的重要性,定期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时俱进更换学习专栏内容,营造浓厚的政治学习氛围。

  2、领导核心作用没有有效发挥。

  (3)针对“领导班子战斗力不强”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落实“硬核”机制。适时召开扫黑办主任会议,纪检监察组、法制大队派员参加,对拟办结的黑恶案件和涉黑涉恶线索进行集体会商、督促,对核查线索中存在的困难及时协调解决,对每件提请核查办结的线索都经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充分确保核查结论均符合客观事实。二是限期核查办结线索。对期限过半未办结的线索进行催办督办。对核查推动不力、进展严重滞后的,由区局监察督察部门跟进问责。三是实现扫黑工作零突破。我局于2020年4月26日实现涉黑案件“零突破”,打掉1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四是推进“六清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排查、接收的涉黑涉恶线索于2020年6月28日全部核查办结。

  (4)针对“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我局客观分析考评中“攻坚2018”、禁毒、“云端”、“枪爆”、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多个失扣分薄弱项目,强化措施,落实整改,迎头赶上。2019年,我局在全市公安机关综合考评B类单位中排名上升两名。一是打击整治“枪爆”工作方面。加大对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刑事案件侦破力度,广泛搜集涉枪涉爆案件线索,及时兑现举报奖励金。同时,结合每半月治安序时进度表,督促推进各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2019年打击整治枪爆工作在全市综合考评B类单位中排名上升两名。二是禁毒工作方面。成立“禁毒会战专班”,将琅岐分局、各派出所、禁毒、刑侦大队等8个单位确定为参战单位,逐一明确目标任务和序时进度,集中开展案件线索摸排和专案打击工作。严格督导问责,对各所队战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每月召开一次绩效分析会,由局党委成员按照联系点制度包片督导、责任捆绑,对落后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察,提升打击效能。2019年禁毒政府绩效考核、年度缉毒执法和“飓风肃毒2019”、“2019禁毒两打两控”专项行动等几项工作绩效综合考评上升至全市第四名,县(市)区党政综治责任禁毒重点整治考评列全市第一名。三是“云端”专项工作方面。主动对接经侦支队学习集群战役发起的成功率,加大线索的核查力度,加大打击数,2019年“云端”专项在全市综合考评B类单位中排名上升一名。四是提高百名民警移送起诉数方面。对抓获嫌疑人的案件,加强预审和深挖力度、夯实证据、扩大战果,力争大案小案一起破,以提高起诉数,拉近和其他单位的差距。五是降低不起诉率方面。首先,对办案民警把握不定的案件,在案件移送起诉前,必须和法制员、法制大队共同研究探讨,确系不够起诉的,坚决不诉;其次,法制员、办案民警加强和检察院的协调沟通,对疑难案件及时和检察院共同探讨;第三,对检察院提出可能会对嫌疑人做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办案民警及时向领导汇报,会同所队分管领导、法制员和法制大队对检察院提出的意见进行商讨,对经补充侦查可以取到证据和笔录的案件,有把握的可以起诉。六是提升交通执法质量方面,制定交警大队落实交通执法质量考评方案,将工作责任具体到人,提高民警规范执法的意识,增强责任心,养成有出(处)警必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习惯,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2019年全市排名上升一名。

  3、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到位。

  (5)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纳入中心组及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每年至少开展2次意识形态自检自查。二是群策群力,加强宣传攻势。为进一步完善宣传人员配备,我局建立了一支由各支部的宣传委员或指定的宣传工作者组成的22人宣传干部队伍,全面加强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三是建立考核和责任机制。对各支部每半年宣传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予以通报,形成有目标、有责任、有落实的长效管理机制。

  (6)针对“中心组学习浮于表面”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学习计划。根据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的学习计划,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中共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并通过上党课、观看党史片等形式提高党员民警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二是及时整改落实。从2020年1月起,我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签到使用经区委宣传部审核通过的新学习签到表。

  4、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实不力。

  (7)针对“执法不严”的问题。一是追究责任。2019年9月17日,刘某某被移送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11月28日,刘某某被马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纪检监察组于2020年4月24日对经办民警王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加强学习。区局于2020年6月8日、12日分别组织全局民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要求民警进一步规范执法。三是教育警示。快安派出所于2019年8月5日对全体办案民警进行警示教育;法制大队于2020年6月15日发出《关于区委第二次交叉巡察组巡察“回头看”中存在问题的通报》(榕马公法〔2020〕2号),对反馈问题进行通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8)针对“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交警大队党支部于2018年9月3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要求未按照规范采用抗凝采血管的6起危险驾驶案的经办民警在会上做深刻检讨。2018年9月14日,交警大队支部对涉及问题的当事民警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对琅岐分局办理1起危险驾驶案件不规范问题,琅岐分局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支委会、6月1日召开全体民警大会,通报存在的问题,要求经办民警魏某做出深刻检讨,强化了民警的证据意识。琅岐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组织学习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阔值与检验标准》和《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酒后驾驶车辆案件程序规定》等文件规定,深刻剖析在办案中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落实上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各项要求。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区局于2020年6月8日、12日分别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一步增强民警规范执法意识。同时,强化日常执法监督,要求法制员认真履职,适时提前介入,行好初审、复核职责,为办案民警提供法制把关,确保不出现类似问题。四是追责问责。2020年7月26日,纪检监察组对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中存在多次不规范问题的经办民警吴某予以诫勉谈话,对9名办案民警予以提醒谈话。

  (9)针对“案件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落实机制。法制大队于2020年5月26日完成刑侦大队案审中队人员以及原派驻所队法制员归建工作,落实省厅“两统一”制度。要求亭江派出所认真组织学习《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实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法制部门审查。二是立改立行。巡察组发现问题后,2019年8月22日,亭江派出所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提请马尾区人民检察院逮捕;2020年1月2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被移送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5月25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被马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三是教育提升。2020年6月2日,按照区局要求,亭江派出所组织单位全体民警就“朱某某贩卖毒品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体反思,做到举一反三,认真学习《福建省公安机关关于全面实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的指导意见》。四是问责通报。纪检监察组已2020年于4月24日对经办民警黄某、江某进行提醒谈话;法制大队于6月15日发出《关于区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巡察“回头看”中存在问题的通报》(榕马公法〔2020〕2号),对此问题进行通报。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

  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10)针对“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整改情况:整改情况:一是交警大队党支部于2018年5月24日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关于给予朱某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法制大队党支部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支部大会暨全体民警会议,通报了对权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并对从严治党、从严治警进行了强调。二是刑侦大队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支部大会。会上对原刑侦大队民警朱某某于2018年被严重警告处分的相关事项进行通报,要求全体民警引以为戒,增强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11)针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局党委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听取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情况报告。对发现的廉政风险由分管局领导督促相关单位加强防范。二是全面落实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公安业务中去,完善制度规定,注重执行到位。对关键岗位采取轮岗制度,落实任前谈话制度,加强廉政谈话。三是加强廉政教育。通过观看廉政教育片、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四是延伸监督触角。要求各单位进一步落实《马尾区公安机关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驻马公纪[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驻马公纪[2019]2号),积极推动协同共治,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民警“八小时外”的活动。

  (12)针对“追责不力”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联系权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原交警大队大队长权某某于2019年3月15日,经区管委、区政府批准提前退休。2019年5月21日,区纪委致函局党委要求对权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局主要领导、政工室、交警大队、督察部门及纪检监察组人员多次致电权某某告知相关决定,并且局党委在巡察整改期间、“回头看”整改期间及省委巡视期间三次派员前往权某某住所但均未见到其本人,工作人员要求其家属代为转告。上述情况均有工作记录及视频和照片印证。按审核审批流程决定收回土地租金。2019年7月19日,我局发函《关于开展对腓头停车场及保税区停车场地块租金进行评估的函》(榕马公函[2019]62号)至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由福州开发区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自2012年11月18日起至2019年4月23日止,租用隶属政府收储地的位于以马尾大桥西侧腓头停车场、保税区经二路保税区停车场两块地块租金进行评估。2020年1月15日,我局收到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评估以上两地块在租用期间应补收租金781688元。现场地租金因涉及交警、交通、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2020年7月16日经局党委研究上报区管委会和区财政局决定由相关部门收回该款项。

  (13)针对“从严治警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追究责任。2020年7月21日,纪检监察组对责任人沈某予以诫勉谈话。二是加强全警思想教育,提高责任意识。各支部召开会议通报该事件及失职民警处理情况,要求全体民警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投入到当前公安工作中去,担当履职,认真完成好各项公安工作任务。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14)针对“日常监督不严”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履行监督首责,着力在科学运用“四种形态”上下功夫,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把监督工作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二是经常性地用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对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量一量、看一看,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三是通报典型案例,规范一案一整改。坚持立行立改,对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编写典型案例通报,并上传区局主页,要求各单位组织全体民警学习。通过典型案例学习,以案明纪、以案说纪,让全体民警受触动、受警醒。四是要求各基层单位进一步落实《马尾区公安机关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驻马公纪[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驻马公纪[2019]2号)的有关要求,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民警“八小时外”,逐步实现纪检监督全覆盖,把本系统行业的廉政风险点降低到最低限度。2020年,开展督导检查4次,走访所队13个,配合区纪委党纪立案1人并予以党内警告处分,纪检监察组政纪立案1人并予以行政警告处分,诫勉谈话2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其他问责31人次,较2019年大幅上升。

  (15)针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明确政策界限,区分不同情况,坚持分类处置。第一种形态以教育警醒为主,第二种形态以轻惩戒为主,第三种形态以重惩戒为主,第四种形态是坚决惩处打击。二是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根据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处理效果等因素综合考量,避免出现运用第一种形态一谈了之,用第二种、第三种形态一降了之,用第四种形态一送了之的情况。三是根据“分类处置、宽严相济、精准得当”原则,今年以来,我局分别对执法不规范问题、违规收取地方政府慰问金问题、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视情予以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对违反政治纪律,身着警服参与祭神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虚假材料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问题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16)针对“执纪问责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联系权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原交警大队大队长权某某于2019年3月15日,经区管委、区政府批准提前退休。2019年5月21日,区纪委致函局党委要求对权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局主要领导、政工室、交警大队、督察部门及纪检监察组人员多次致电权某某告知相关决定,并且区局党委在巡察整改期间、“回头看”整改期间及省委巡视期间三次派员前往权某某住所但均未见到其本人,工作人员要求其家属代为转告。上述情况均有工作记录及视频和照片印证。二是按审核审批流程决定收回土地租金。2019年7月19日,我局发函《关于开展对腓头停车场及保税区停车场地块租金进行评估的函》(榕马公函[2019]62号)至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由福州开发区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自2012年11月18日起至2019年4月23日止,租用隶属政府收储地的位于以马尾大桥西侧腓头停车场、保税区经二路保税区停车场两块地块租金进行评估。2020年1月15日,我局收到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评估以上两地块在租用期间应补收租金781688元。现场地租金因涉及交警、交通、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2020年7月16日经局党委研究上报区管委会和财政局决定由相关部门收回该款项。三是对上轮区委交叉巡察未整改的问题和本次巡察“回头看”发现的问题,督促局党委整改到位,对发现的失职失责行为坚决问责。巡察“回头看”整改期间,纪检监察组先后诫勉谈话2人、提醒谈话17人、批评教育14人次。

  (17)针对“信访件核查不认真”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重启核查。纪检监察组尊重事实,不枉不纵,在原先整改核查的基础上开展再核查工作,又先后询问了刑侦大队领导、经办民警及各抓捕小组民警,调阅了相关凭证,核查结论为:信访件反映的案件抓捕行动的所有报销费用均用于本次抓捕行动的费用开支,所有的报销事项均有民警签字及发票作为佐证材料,审批程序完备。匿名信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在此再核查基础上,纪检监察组重新按照现有的标准格式向区纪委信访室再次作出复函。二是追责问责。局党委书记对刑侦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张某某进行批评教育;纪检监察组组长对督察部门支部书记龚某进行批评教育。

  (18)针对“纪检组力量薄弱。派驻区公安局党委纪检组编制3人,缺编1人,且人员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整改情况:在区纪委和我局党委的共同协调下,2020年12月,从基层派出所借调一名从事案审工作的年青民警充实加强驻局纪检组力量。

  7、“四风”问题依然存在。

  (19)针对“形式主义整治不彻底”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整改反思。涉事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反馈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规范“三会一课”相关记录及签到;禁毒大队党支部组织由支部书记重新上党课,并规范党课记录。二是责任追究。局党委书记约谈禁毒大队党支部书记林某某和巡特警反恐大队党支部书记江某某,并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在区公安局党委会上做出书面深刻检讨;对琅岐分局责任民警刘某某、经侦大队责任民警郑某某进行批评教育。三是落实制度。2020年6月4日、5日和7月3日,局党委组织对全局22个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签到表造假等现象。

  (20)针对“服务群众宗旨意识不强”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调查问责。我局已对兰某某报警事项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兰某某至今未以同样诉求进行上访。经查,我局亭江派出所民警在接处警过程中未履行首警责任制,未在接警后将警情录入相关系统流转处理。2020年7月6日,纪检监察组对责任民警朱某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狠抓警情处置。对通报涉及的执法情况,举一反三,做到应改尽改,确保不留“死角”。要求各单位对每日警情逐案倒查,对110接处警工作进行常态化分析,对重点警情处置工作强化倒查,不定期将情况通报给局领导、各接处警单位及责任民警,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提升警情处置水平。三是加强学习教育。重申《福建省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福建省公安机关非110接警警情信息录入指导性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关所队接警标识和报警回执单使用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强化队伍日常管理,加强业务培训,规范做好每起警情接警、派警、处警、反馈等环节工作,不断推进接处警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四是严格职责落实。要求各单位严格实行接处警首接责任制,按照“谁出警谁反馈,谁受理谁录入”的原则,规范做好警情受理反馈。健全完善接处警倒查、核实、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日常倒查力度,督促做好接处警工作,确保警情录入规范、完整、详实。指挥中心将定期与法制部门、督察部门以系统倒查、电话回访、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联合检查,对存在问题适时通报,对被省厅市局倒查通报的,造成工作被动的,将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五是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查三早”机制(即敏感期排查、专项排查、定期排查,早安排、早处置、早稳控),争取早日化解该信访积案。

  (21)针对“未设立涉案财物暂扣款专户。区公安局未执行《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5]21号)规定,2013年以来涉案财物暂扣款102.98万元放在公用经费账户”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与区财政局对接,于2020年6月16日办好暂扣款专户《开户许可证》,并将已核实的暂扣款4248271元(含巡察“回头看”发现的102.98万元)转入该专户。二是强化财物管理。定期与开户银行进行逐一对账,按照相关财务规定程序,将所有的涉案财物暂扣款存入该专户,并持之以恒,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有序。

  8、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22)针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查明开支情况。经查,本次抓捕行动参战人数达100多人,抓捕行动所有的报销费用均用于抓捕期间的费用开支,所有的报销事项均有民警签字及发票作为佐证材料,审批程序完备。住宿费支出17576元与实际消费16079元差额1497元,差额款项用于抓捕当晚参战人员在酒店用餐。差旅伙食补助28100元均有列支明细。二是规范嫌疑人伙食补助报销。2020年6月16日,我局召开党委会要求加强内控管理,根据区财政局指导意见,研究确定自2020年6月16日起,嫌疑人伙食费暂定不高于80元/人/天的标准予以报销,并要求经办民警据实核报,嫌疑人的就餐费用单独开具发票(收据),无法开具发票(收据)的,必须附上经两名民警签名确认的情况说明材料。三是教育问责。刑侦大队召开全警大会重申财经纪律规定,要求全体民警务必严守财经纪律规定,规范报销手续;局党委书记对刑侦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张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四是规范差旅报销管理。加强对财务制度的管理和落实。注重提高财务人员掌握政策、制度的能力和业务水平,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23)针对“违规报销洗车费”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责成相关用车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调厉行节约,安排内部人员洗车。二是已收回O牌公务车辆洗车费共25065元。三是2020年4月30日,向全局各单位发出通知今后严禁报销洗车费。

  (24)针对“经费列支渠道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慰问费问题。在现有报销程序中明确行政经费不能列支职工生病慰问费,区局慰问经费均从工会列支,现未再发生行政经费列支职工生病慰问的情况。二是文体活动费用问题。经查,2018年5月福州市公安局举办全市公安系统篮球联赛,区局作为参赛队参加,由于比赛并非由马尾区公安工会举办,故购买球衣等费用从行政经费列支。今后将严格按照财务和工会相关规定,规范文体活动开支。三是在差旅费会计科目列支公务车通行费、空调维修费、通信费等问题。已立整立改,修改调整到相应的会计科目下。

  9、工会会费缴交不规范。

  (25)针对“区公安局2013年至2015年未缴交工会会费”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我局工会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二是正视问题,积极整改到位。对2013年至2018年工会会员缴交会费情况进行逐一排查,统一核算补缴金额。对仍在职的会员由区局统一核算后,已从6月份工资中给予扣除。对退休和调出的会员,由所在单位负责追缴。截止6月30日,我局工会共363名会员需补缴会费,其中已有336名会员补缴2013年至2018年会费93552.9元;有23名退休和调出的会员6413.7元未缴,正在催缴中;有4名会员给予免缴。2020年5月29日,经我局工会委员会研究,同意对因公牺牲的姚某同志134.28元会费予以免缴,对已死亡的张某某同志81.3元会费予以免缴,对被法院判决的郑某某113.4元、吴某111.69元会费给予免缴。

  10、票据管理使用不规范。

  (26)针对“2013年至2018年区公安局部分罚没款未开具收款收据”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自查统计。经核对,情况如下:?2013年共5笔,其中:暂扣款转没款2笔(罗星派出所61330元、10400元)、保证金转没款2笔(快安派出所3600元、刑侦大队33000元)、户口簿、户口迁移证上缴金库1笔(共计金额1272元,其中快安派出所56元、亭江派出所247元、罗星派出所144元、治安管理大队825元);?2016年共2笔(刑侦大队1300元、经侦大队2000元,均为保证金转没款);?2017年共2笔(快安派出所2000元为保证金转法院,刑侦大队3000元为保证金转没款);④2018年共4笔(刑侦大队5000元为保证金转没款,经侦大队58000元、亭江派出所300元、刑侦大队26995元,均为暂扣款转没款)。以上共13笔,总计208197元。二是补开收据。2013年9月17日,福州市公安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榕公装财【2013】6号)文件下达后未开具保证金转没收据票据共4笔,合计11300元;暂扣款转没款共3笔,合计85295元;保证金转法院1笔,金额2000元。以上除2017年快安派出所的2000元保证金按判决书要求转法院无需开具没收款票据外,其余款项均已补开福建省行政没收款票据。三是出台制度。2020年6月1日出台了《马尾区公安局票据管理制度》。四是追责问责。纪检监察组组长对相关责任人刑侦大队吴某某、经侦大队郑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

  11、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27)针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党建力量对下属各党支部指导、督促不力”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检查督导。2020年6月4日、5日,局党委组织对全局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出指导意见。检查中未再发现“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签到表造假等现象。从2020年6月中旬开始,我局每周安排2个支部同马江园区、机关党工委的支部进行交叉检查。目前,22个党支部全部检查完毕。2020年7月3日,组织22个党支部对2019年和2020年“三会一课”、2019年组织生活会、2020年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等材料和台帐进行深度交叉检查,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二是完善机制。健全党务检查和监督长效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党务交叉检查。同时,由党委委员负责对分管和挂钩联系点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指导。三是强化培训。加强党支部书记、班子及基层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党务工作能力。2020年11月26日、27日,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暨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对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三会一课”、党费、组织关系接转、省市关心关爱专项资金申报等党管业务及其他党建相关业务进行讲解。

  (28)针对“基层支部换届选举不合规”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进行自查。局党委派检查组对2020年1月组织开展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党支部严格按照换届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经查,未发现2020年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存在明显问题。二是加强学习。组织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法规,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章程》、《条例》等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使各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中国共产党章程》、《条例》精神,明确换届选举规定,理清选举程序,确保换届选举程序规范、过程公开透明,依法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三是规范记录。落实支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归档会议相关材料,做好备查存档工作。四是立改立行。经查,刑侦大队党支部选举结果满票无误,但因当时工作人员装档时不慎将多打印的空白选票混入其中,导致档案中出现空白票。为此,刑侦大队立即予以纠正,目前已整改完毕。五是规范流程。禁毒大队支部重新学习选举流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并表示在此后选举中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做好监督和审查相关工作。

  (29)针对“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制定《中共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委员会2020年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明确基本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认真贯彻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坚决杜绝走过场。二是规范民主评议,严格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总结点评的步骤开展组织评定,不敷衍了事、不弄虚作假,注重评定效果,评议过程做到直面问题、实事求是。

  1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30)针对“党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一严格落实支部书记上党课制。要求所有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好党课制度,设支委的支部支委委员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给党员上党课至少1次。二是丰富党课内容。要求各支部党课内容要与时俱进,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本支部的工作特色、项目亮点或是存在问题,有针对性的选择党课内容。2019年11月5日,快安派出所党支部由所长补上党课,内容为《牢记使命、砥砺前行》。

  (31)针对“党内教育内容过时”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计划。根据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的学习计划,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并下发《中共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要求各支部紧紧围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依托“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开展党员思想政治学习,夯实理论基础。二是落实整改。法制大队党支部分别于2019年12月13日、2020年5月29日召开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在会上深刻检讨反思,表示将引以为戒,做到政治理论学习与时俱进。同时,针对2018年述责述廉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相关责任领导分别在党委会上进行反思,并及时对2018年的述责述廉工作报告进行了修正。三是加强督查。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学习情况的不定期抽查,各支部负责对所属支部党员进行日常检查,把理论学习与民警考评工作结合起来,对学习落后、学习态度不端正的党员干部,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党委每半年开展一次党务交叉检查,对贯彻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情况进行督导。

  13、选人用人不规范。

  (32)针对“干部内部轮岗渠道不畅”的问题。整改情况:向区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报告,开展干部内部轮岗交流。整改以来,已对28名民警进行交流轮岗,其中科所队正职轮岗8人,科所队副职提为正职10人。近期,我局还将选拔任用科所队副职23人、中队领导35人。充分调动了民警工作积极性,使民警得到多岗位锻炼。

  (33)针对“股级干部选拔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开政办〔2012〕98号),刑事侦查大队配备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3名。实际配备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因教导员职位空缺,2013年5月9日经报区委研究,暂时任命副教导员1名承担教导员岗位职责。现已根据巡察清单上报区委有关部门对我局职位设置及职务名称进行调整。二是严格股级干部选拔程序,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做好干部任免工作,规范党委会议记录。

  14、干警培训力度不够。

  (34)针对“没有认真落实公安机关关于大练兵工作部署”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教育训练规范化建设。建立训练档案,客观记录民警训练情况,作为民警调训和训练结果运用的依据。二是加强教育训练监督检查。成立政工、督察联合督导组,对学员参训期间的学习、训练等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训练散漫、成绩不合格的进行复训,并将训练考勤纳入训练考核,做到严格考核、缺课补训。三是严格制定教育训练计划。按照“轮值轮训、战训合一”的总体要求,区局组织集中警务技能训练和所队室组织日常岗位练兵相结合的方式制定计划。各单位领导参加集中培训和本单位日常岗位练兵,做到同工作、同训练。四是进一步规范民警训练考勤和成绩归档。整改以来,对民警参训签到考勤表和射击成绩记录均及时归档备查。

  (四)对巡视巡察监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5、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力。

  (35)针对“巡察整改重视不足”的问题。整改情况:局党委对巡察反馈问题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整改方案,突出主体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召开专题会议,直面巡察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症结,把上轮巡察反馈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并定期组织分管局领导、责任单位领导和整改办成员会诊整改症结,研究制定整改,督促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36)针对“整改问责力度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追责问责。对国保大队主要领导丁某、经侦大队主要领导高某某、快安派出所主要领导黄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对琅岐分局党支部书记苏某进行批评教育,对琅岐分局党支部副书记廖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对警务保障室民警进行集体约谈,对民警杨某某、郑某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警示教育。召开支部书记大会通报区委巡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要求各支部传达到全体民警,并做到举一反三,坚决杜绝再次发生违反财金制度的问题。

  (37)针对“整改攻坚克难力度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7月19日,我局发函《关于开展对腓头停车场及保税区停车场地块租金进行评估的函》(榕马公函[2019]62号)至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由福州开发区某机租赁有限公司自2012年11月18日起至2019年4月23日止,租用隶属政府收储地的位于以马尾大桥西侧腓头停车场、保税区经二路保税区停车场两块地块租金进行评估。二是2020年1月15日,我局收到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估价报告,评估以上两地块在租用期间应补收租金781688元。现场地租金因涉及交警、交通、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2020年7月16日经局党委研究上报区管委会和区财政局决定由相关部门收回该款项。

  16、巡察整改不够深刻。

  (38)针对“整改缺乏长效性”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规范三公经费和财物报销。研究制定《马尾区公安局公务接待费报销指南》,制作新的出差审批表,并将相关制度及表格上传内部公安网站通知全局各单位予以遵循。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把握政策、规定的能力和水平,严把制度关和审核关。二是加强公车管理。重申《公务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和《执法执勤车辆管理使用规定》,进一步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派车制度,严格执行一车一卡限车号的公务车辆油卡管理制度。同时,结合局公务车辆数量较多、使用单位多且单位地点分散的特点,依照执法执勤车辆分级管理模式,加强对油料费的使用管理。对局属各单位配发使用的车辆运行费进行动态管控,每月核报油料费用时,必须附上月各车辆的明细加油清单作为附件审核,发现异常立即整改。三是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2020年6月17日上午,局党委书记代表局党委组织纪检监察组和琅岐分局、国保大队、经侦大队、快安派出所等4家涉及违规发放津补贴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严肃批评,并就落实整改提出具体要求。目前,我局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已得到杜绝。

  (39)针对“整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关于进一步规范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文件已于2019年7月17日挂在区局网站队伍建设栏,并印发纸质文件给各支部,要求各支部抓好贯彻落实。2019年12月,局党委由政工室牵头,对各支部贯彻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情况进行了抽查,未发现没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情况。2020年7月局党委还将组织所有党支部对党务工作(包括谈心谈话工作)台帐等资料进行了交叉检查。二是《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于2019年3月26日上传至区局主页警务督察专栏,同时下发各单位,要求各单位积极推动协同共治。巡察整改期间,纪检监察组将该文件在区局主要警务督察专栏内置顶,要求各单位以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为重点,以岗位职责为切入点,以清权确权和廉政风险排查、评估、防控为主线,通过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积极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7、巡察整改效果不佳。

  (40)针对“巡察整改责任不明确”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清理力度。目前,2019年12月31日前已办结案件的涉案物品已全部清理完毕。我局将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的管理,持续按照案结物清的原则加快新增已结案件涉案财物的处理进度。二是明确涉案财物牵头单位。法制大队对涉案财物出入库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管理不规范、出入库不及时等问题及时督促经办单位立即纠正。三是学习落实相关文件。组织学习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福建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各办案单位严格按照流程和规定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做到按月清理,避免堆积。

  (41)针对“巡察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深化党务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党务交叉检查。2019年12月30日、31日,我局对快安派出所、法制大队等22个基层党支部党务工作进行抽查,共抽查支部15个,发现共性问题5个,已要求相关支部整改到位。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后,局党委于2020年6月4日、5日组织对全局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出指导意见。检查中未再发现“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签到表造假等现象。从2020年6月中旬开始,我局每周安排2个支部同马江园区、机关党工委的支部进行交叉检查。目前,22个党支部全部检查完毕。2020年7月3日,组织22个党支部对2019年和2020年“三会一课”、2019年组织生活会、2020年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等材料和台帐进行深度交叉检查,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2020年11月26日、27日,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暨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全局党支部书记、班子及基层党务工作者党务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党务工作效率。二是完善惩戒措施。要求各单位和全体民警对照各项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条款开展工作,对落实到位、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对发现违反制度要求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口头提醒、通报批评等惩戒方式,确保制度落实。三是规范公车管理。对存在异常加油情况的车辆进行逐一核实清查清理,共清退异常加油费用57289.93元,并按规定上缴国库,对涉及违规加油的当事驾驶员齐某某、吴某某、韩某某、谢某某、林某等5人予以辞退处理,对车辆管理员陈某某进行诫勉谈话;2020年7月22日,区纪委对区局警务保障室领导罗某某、郑某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再次对全局所有执法执勤车辆的油料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清退违规异常加油费用,并按规定上缴国库。2020年4月30日,向全局各单位再次重申《公务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和《执法执勤车辆管理使用规定》,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派车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油卡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限车号的管理制度,做好公车使用和加油登记(每次派车时,派车单要注明车辆公里数、出发地和目的地),加强对车辆运行费的审核(每月核报油料费用时,必须附上月各车辆的加油明细清单和车辆公里数作为附件审核),杜绝此现象的发生。

  18、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

  (42)针对“2018年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抓以前年度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第一,对长期挂账的2005年以前的暂存款和暂付款,我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往来款项清查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往来款项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广业专字【2019】336号),列明:截止2005年3月账面暂付款10笔,金额309.67万元;暂存款30笔,金额116.91万元。以上暂存款和暂付款现已全部登报公示,并按相关程序上缴国库。第二,根据2016年6月30日我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清查的专项审计报告(闽海财审资[2016]308号),待报废固定资产金额为1824.38万元,罗星派出所搬迁已按程序报废核减固定资产83144.55元。对于符合报废核减的固定资产18160655.45元,我局已按相关规定对单价低于1000元的固定资产2325481.48元转存货并报废,并先后两次通过区国资委共核减10076170.85元,剩余未核减的全部是2005年以前的固定资产,现已报国资委报废审批中。二是抓已结案的暂扣款物的处置和案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处理。我局成立专门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组长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为副组长,法制大队、警务督察和警务保障室及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建立涉案财物管理联席会议工作制度,采取每月一对账,每季度研究的机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全面清查、清点,落实到具体办案单位和经办人,明确责任,建立倒查和长效机制,纳入执法办案质量考核和问责。目前,已结案保证金和暂扣款已全部登报公示,并按相关程序上缴国库。三是抓公车用油。已自查清退异常加油费,相关责任人已做出辞退和问责。同时,重申《公务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和《执法执勤车辆管理使用规定》,严格执行一车一卡限车号的管理制度,做好公车使用和加油登记,加强对车辆运行费的审核,杜绝此现象的发生。四是抓差旅费报销。暂定嫌疑人伙食费按80元/人/天的标准予以报销。同时,注重提高财务人员掌握政策、制度的能力和业务水平,要求全体财务人员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中共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委员会

  2021年2月8日

来源:马尾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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