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第14号通告
日期:2020-02-05 09:45
政策文件:

  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期,也是可能出现疫情发生的风险期,在这非常时期有必要采取非常手段来力保马尾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日起采取“十个一律”的严管严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1.凡是组织聚集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以及各类民俗活动等)以及提供聚集性活动场所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是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3.凡是1月20日之后来往湖北或温州地区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4.凡是1月20日之后与湖北或温州地区群众有接触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5.凡是拒不配合各卡口、检查点检测的人员,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6.凡是接收或出租房屋给湖北或温州地区群众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凡是已实施居家隔离的人员,不遵守隔离规定,有擅自外出等行为,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期从集中隔离之日起算 14 天;

  8.凡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9.凡是在公共场所不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且不听劝导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10.凡是在防控工作中不积极作为,在联防联控中推诿扯皮,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各级干部,经督查组查证属实,一律严肃问责。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们强化主人翁意识,积极举报违反防疫工作规定的人和事。区公安局举报电话:83985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停止。

  

  

 

 

  

 

  福州市马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来源:马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