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2023年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二期)
日期:2023-10-10 08:51
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区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马尾中环广场店经营的玫瑰杨梅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玫瑰杨梅;规格:250g/盒;购进日期:2023年4月27日;检测机构: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被抽样单位: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马尾中环广场店;供货方:福州旺林贸易有限公司;生产者名称:泉州市泉利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霉菌项目不符合GB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8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马尾中环广场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执法检查。经查,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马尾中环广场店销售的不合格批次玫瑰杨梅(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5日)已售罄。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马尾中环广场店立即停止销售玫瑰杨梅。该店依法主动暂停销售不合格玫瑰杨梅,对已销售的不合格玫瑰杨梅主动采取召回措施。不合格原因可能为食品生产环节所致。

  (四)对该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霉菌项目不符合GB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要求的玫瑰杨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玫瑰杨梅能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采购物资进货查验记录、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凭证、供货凭证以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授权书、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能够实现有效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免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166.8元。由于上述涉案批次玫瑰杨梅已售罄,故无法予以没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

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2023年10月10日    

 

来源:马尾区市监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