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达起重机有限公司“6·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19-09-03 15:16
政策文件:

  2019年6月3日下午16时许,河南省发达起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达公司)在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厂区精整车间进行拆卸作业时,发生一起一死一伤事故。死者江年炉,男,1979年6月27日出生,家庭住址:福建省屏南县甘霖乡南山村005号,身份证号码:352228********2012,系福建欣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公司)的负责人;伤者赵进境,男,1972年12月16日出生,家庭住址:闽侯县上街镇沙堤村后街18号,身份证号码:350121********3530,系自由职业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事故发生后,马尾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区应急局、区公安局罗星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先后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2019年6月10日,马尾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监察委、工信局、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马江园区等部门参加的河南省发达起重机有限公司“6·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应急局局长叶铸贵担任。 

  事故调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关联单位及工程概况 

  1、河南省发达起重机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长垣县位庄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韩民胜;注册资本:1.2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桥、门式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销售、安装、改造、维修,旋臂式起重机、起重配件制造、销售,设备租赁。 

  2、福建欣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闽侯县荆溪镇关口村工业厂区;法定代表人:江年炉;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钢材、钢坯的批发,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工程概况。2019年6月1日,发达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中标瑞闽起重设备拆卸出售项目,并于次日安排工人进场施工。在此期间,业务介绍人赵进境(自然人)通过微信平台联系上发达公司此次施工项目的现场负责人王洪亮,并介绍欣旺公司的江年炉对此次拆卸下来的废旧钢材进行回收。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19年6月3日下午16时,发达公司在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厂区精整车间的作业过程中,欣旺公司的江年炉和业务介绍人赵进境从车间侧门进入该作业车间,查看回收的废旧钢材时,车间内行车梁上的轨道接头夹板(又称鱼尾板)掉落砸中江年炉头部及赵进境的肩膀,当场两人失去知觉,几分钟后赵进境醒来,发现江年炉倒在血泊中,就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喊来了正在施工的发达公司的工人,十分钟后120救护车到达现场,经医生检查确认江年炉当场死亡,赵进境为肩膀外伤。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1)江年炉、赵进境安全意识淡薄,未与施工现场管理员联系,自行越过施工车间外的警戒线进入施工现场,并在行车梁下方停留,致使江年炉被梁上掉落的鱼尾板砸中头部当场死亡,赵进境被砸到肩膀造成轻伤,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施工现场行车轨道下方未设置警戒线及警示标志,现场未安排专门的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致使江年炉与赵进境可以随意进入施工现场,导致事故发生,是本起事故的另一个直接原因。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发达公司未按照规定告知进入施工现场的江年炉、赵进境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安全教育不到位。 

  (2)发达公司在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厂区精整车间进行行车轨道拆卸作业时,将已卸掉固定螺栓的行车轨道及鱼尾板滞留在行车梁上,存在安全隐患。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认定“6·3”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江年炉,欣旺公司的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未经许可进入施工现场,并在安全隐患区域内停留。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当事人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发达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福州市马尾区应急管理局给予立案处罚。 

  3、韩民胜,发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福州市马尾区应急管理局给予立案处罚。 

  4、邢海涛,发达公司驻福州片区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发达公司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给予处罚。 

  5、王红亮,行车拆卸项目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发达公司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给予处罚。 

  6、赵进境,业务介绍人,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负有责任。因其为自然人,建议福州市马尾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批评教育。 

  五、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发达公司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要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和督促上岗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培训相关工作,杜绝上岗人员“三违现象”发生;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同时要按照本事故调查报告相关内容,根据“四不放过”原则,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并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处罚情况书面报送福州市马尾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19日

来源:马尾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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