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福州市马尾区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3-10-26 11:55
政策文件:

 

一、编制背景

2022年8月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以下简称《省工作方案》),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2023年1月下旬,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2号,以下简称《市工作方案》),旨在推动全市水环境、海洋环境的质量持续改善,着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福州,绘就“江河安澜、河畅水清、岸绿景美、鱼翔浅底”的新画卷,全面建成人水和谐共生的山水城市、海滨城市。

为贯彻落实省、市文件要求,加强和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推动我区加快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我局牵头拟定了《福州市马尾区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区工作方案》)。

二、实施范围

入河排污口以闽江流域马尾段为重点,推进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

1.重点流域及重点河流:闽江流域马尾段、白眉溪。

入海排污口以闽江流域金刚腿以下马尾段为重点,推进我区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

1.重点海域及主要入海河流:闽江流域金刚腿以下马尾段,闽安河、浩溪、雁行江;

2.重点海湾:闽江口海域湾区(马尾岸段)。

三、工作目标

入河排污口以闽江流域马尾段为重点,入海排污口以闽江流域金刚腿以下马尾段为重点,明确阶段性目标,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将排查出的各类排污口分类编码,统一纳入管理。

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流域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白眉溪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溯源和整治任务;完成闽江口(马尾境内)重点海湾的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和35%整治任务(重点流域名单详见附件1)。

2024年底前,完成辖区7条小流域入河排污口溯源和整治任务;基本完成全区入海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

2025年底前,完成辖区其余4条小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四、任务与保障

《区工作方案》在总结前期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三项重点任务:

一是摸清排污口底数。落实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主体责任,充分衔接前期开展的排污口(排放口)排查整治成果和实践经验,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形成入河入海排污口清单。

二是推进规范整治。明确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巩固提升一批”要求“一口一策”开展整治,并按照市任务要求推动国家排污口整治试点示范区建设。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从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规范审批、加强日常监管、严格环境执法、夯实整治成效等5方面强化排污口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为保障《区工作方案》顺利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支撑保障、严格考核问责、倡导全民共治等4个方面对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名词解释

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六、《区工作方案》特色亮点

一是吸收福州内河整治经验,充分衔接前期马尾区排污口(排放口)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在排污口整治范围上进行扩展,将非降雨时排水或雨污分流不彻底的城镇雨洪排口纳入监督管理。

二是将《省工作方案》《市工作方案》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在严格对标落实省、市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新增闽江流域金刚腿以下马尾段、闽安河、浩溪、雁行江等重点海域及主要入海河流,进一步明确属地镇(街)责任和相关区直单位指导范围。

三是明确属地镇(街)、相关区直单位应将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作为流域综合治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项目的重要实施内容,鼓励通过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排查、监测与整治工作。

(联系人:赵敏、陈琼;联系电话:83684869、83684430)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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