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尾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9-13 15:00
政策文件:

  根据马尾区政务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就《马尾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我区民宿业的规范管理,提升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民宿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马尾区实际情况,参考周边区县的做法,拟定了《马尾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主要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福建省旅游条例》3.《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

  二、制定过程

  马尾区文体旅局牵头拟定《马尾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旅发中心、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职能部门,及琅岐镇、亭江镇、马尾镇、罗星街道征求意见。

  2023年6月和7月,召开2场区政府专题会,对《马尾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按照会议精神对《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

  2023年8月29日,召开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了《马尾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马尾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共二十条,主要内容是:

  (一)定义与范围

  第二条至第四条明确了民宿的定义及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1.定义: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客房数不超过14间,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2.范围:琅岐镇、亭江镇全域;乡村振兴试点镇、村;乡村旅游精品示范点、省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省级乡村旅游村;市级及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其他具备经营条件的场所。

  (二)民宿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至第十五条规定民宿经营场地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和消防安全要求,利用住宅小区和商业综合体的住宅部分内开设的住宿业态不在本管理办法规范内。

  1.民宿的选址要求

  民宿的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建设的区域不得新建、改建民宿项目。

  2.民宿的安全生产要求

  明确了民宿经营场所应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房屋、消防、治安等安全,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3.民宿的生态环保要求

  民宿应具有必要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油烟净化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民宿的生活和餐饮污水必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推行生活、餐饮垃圾分类处理。

  4.民宿的规范经营要求

  民宿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住客须知,鼓励经营业主为住客提供旅游意外保险。

  (三)明确民宿的管理

  第十三条规定民宿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分级管理、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的原则。民宿所在地的镇(街)履行辖区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负行业监管职责。

  (四)鼓励民宿开展等级评定

  第十六条明确按国家标准被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马尾民宿”,由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四、有效期限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马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民宿办)

  联系电话:0591-83987159 

来源:马尾区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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