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尾区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6-07 16:18
政策文件: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由于农村劳动力减少、农资价格上涨、种粮效益降低等多重原因,导致农民种粮积极性不断下降。为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防止耕地抛荒撂荒,加强耕地“非粮化”问题治理,提高耕地地力,增强耕地产粮能力,确保完成粮食生产年度目标任务。今年来,省市相继印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3〕40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3〕4号)文件,我局结合我区实际拟定《马尾区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

  二、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更好地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通过财政资金扶持、补助等方式,采取鼓励发展双季稻、再生稻、油菜等粮油生产,支持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还粮和果茶园套种粮食作物,鼓励抛荒撂荒耕地复耕种植粮食以及社会化服务等措施,促进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三、工作进展

  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促进粮食生产措施制定工作,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研究中央、省、市政策,拟定《马尾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征求意见稿)。4月份征求各镇(街)和区直有关单位意见,经反馈各单位无修改意见。5月6日,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陈晓彬主持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了我区“粮九条”措施的讨论稿,要求对措施进行进一步深化。王刚主任主持召开管委会、区政府2023年第6次常务会,会议研究通过《马尾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

  四、范围期限

  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度补助资金于2024年下达,以后年度据此类推。

  五、主要内容

  我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措施九条。具体为:一、鼓励双季稻种植。对种植双季稻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50元/亩;种植面积达100亩的,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种植面积每增加100亩追加奖励1万元,单个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鼓励发展再生稻。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三、鼓励抛荒撂荒耕地复耕种植粮食作物。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亩。四、支持耕地“非粮化”问题治理和果茶园套种粮食作物。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250元/亩;对相对集中连片利用茶园、果园间作套种粮食作物且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50元/亩。五、支持发展秋冬种油料作物。对秋冬种油菜面积达5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六、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建后管护。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在中央、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的基础上,区级配套336元/亩,另每年安排5万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农田水利毁损修复。七、鼓励开展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对具备工厂化机插育秧能力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新购机插秧盘(硬盘)每1万盘给予补助1万元,每个农业经营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八、支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对开展粮食作物机耕、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面积累计达到200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九、支持设施大棚轮作水稻。对在设施大棚轮作一季水稻的农业经营主体,区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补助对象为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实施方案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按照“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公示、镇(街)汇总审核、区级审核发放录入”的流程,规范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中对申报要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一)自主申报。补助对象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表、确认表、地理位置及种植面积证明材料、种植现场情况照片材料、村级公示照片、种植户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等。(二)村级核实公示。村(居)委会根据主体申报情况进行申报登记,逐项核实补助面积、“一卡通”或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对象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盖章确认并上报镇(街)。(三)镇(街)汇总审核。镇(街)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组织镇、村有关人员对各村上报的面积进行现场确认,并汇总确认各村(居)委会上报种植户卡号、补助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镇(街)行文向区农业农村局上报,上报材料须含面积确认表和主体申报表。(四)区级审核发放。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镇(街)、村开展补助申报、面积审核确认和对申报主体的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背景根据有关规定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等工作,审核汇总镇(街)申报材料并组织开展核验后进行公示。对有存在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区农业农村局将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户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的奖补资金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3〕4号)文件由市、区两级财政按规定比例分担,超出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

  (联系人:王汉洲,联系方式:0591-83984807)

来源:马尾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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