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关于规范征迁项目房屋拆除和清运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2-06-29 09:00
政策文件:

  一、起草说明

  为规范我区征迁项目房屋拆除和清运(下述“拆运”)工作,推进我区征迁高效有序运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建筑垃圾拆运核算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18〕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充分论证,制定《福州市马尾区关于规范征迁项目房屋拆除和清运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7个部分。

  第一部分:规定适用范围。《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零星地块精准改造、土地收储项目等财政性投资的房屋拆除和清运工作。城市更新搬迁项目参照《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部分:规定拆运项目业主。房屋征迁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属地镇街作为拆运项目业主,土地收储项目涉及集体土地的原则上由属地镇街作为业主,涉及国有土地的原则上可由区属国有企业作为代业主。

  第三部分:规定拆运项目实施。从拆运施工模式、拆运标段的划分、拆运项目施工单位资质、拆运项目施工单位选定、拆运项目施工合同等五个方面明确有关事项。

  第四部分:规定拆运项目费用。从“拆运定价方法和标准”、“拆除及清运工程量测定”、“拆运费用计算”等三个方面明确有关事项。

  第五部分:规定扬尘污染防治和施工安全。从扬尘污染防治和施工安全等两个方面明确有关事项。

  第六部分:规定相关责任。明确房屋拆运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在建筑垃圾拆运项目管理中有关责任。

  第七部分:规定《实施意见》施行有效期。《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三、政策咨询

  联系人:郑榕  联系方式:63198933。

来源:马尾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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