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2-02-23 15:29
政策文件: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21]142号)的文件的要求,我区印发了《福州市马尾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机制,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推动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制定依据

  国家层面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和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农村建设管理的顶层设计,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做好农村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新的、更高的要求。区委、区政府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组织深入研究,先后征求了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亭江镇、琅岐镇的意见,明确了抗震、建筑单体等设计要求,强调了乡镇建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协调机制的重要性,解决了城镇开发边界内D级危房需要重建的问题。《细则》着力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规范管理,保障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细则》已经2021年马尾区管委会、区政府第32次会议研究通过。

  制定依据:

  1、《福州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  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闽委农办[2020]4号)

  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

  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摸排的通知》(榕建村[2021]1号)

  5、《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建村[2021]1号)

  二、主要内涵

  《细则》主要围绕四个方面破题解题:

  一是理顺管理机制,压实属地责任。针对当前农村建设管理机制不够顺畅、管理职责不够明晰问题,全面分析、科学确定各层级管理定位,全面梳理、统筹理清各方的管理职责,推动构建“乡镇主责、村级主体、村民参与”管理机制。

  二是坚持人民至上,深化简政放权。针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难、周期长问题,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便民利民的要求,将宅基地审批权限依法交由基层一线实施,切实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是破解堵点难点,提升管理实效。针对村庄规划落地、理顺审批机制、建筑风貌管控、严格“建新拆旧”、加强执法监管等堵点难点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打通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公里”,确保管理工作接地气、提实效。

  四是强化管理力量,夯实管理基础。针对当前农村建设管理力量分散、基础薄弱问题,推动整合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村建站和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力量,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为农村建设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三、主要内容

  《细则》明确五条举措: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我区已完成城镇开发边界外12个村庄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已批复实施,做到应编尽编。《细则》强调了村民建房应当符合规划,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审批。

  二是优化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整合成立由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收件,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

  三是加强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要求乡(镇)加强全程监管,村民住宅建设一定规模以上(集中统建)的,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村民自建住宅质量安全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是加强建筑风貌管控。我区已编制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房建设建筑立面图集,相关成果纳入规划许可,强化建筑风貌管控。深化农房整治行动,建立以奖代补等正向激励机制,大力整治农村既有“裸房”等问题,提升村庄的整体风貌水平。

  五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村民参与”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长效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和村级组织的职责,形成合力。

(联系人:江默颖,联系方式:83981612)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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