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尾区公安局反恐防范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日期:2021-01-08 15:37
政策文件: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反恐怖斗争主动性与积极性,推动形成全民反恐防恐工作格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公安机关对举报暴力恐怖宗教极端个人极端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奖励办法》共计9条,分别从颁布目的、适用范围、奖励情形、奖励分配、奖励审批、奖金领取、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阐述,并细化明确了有关内容。

  (一)线索范围:《奖励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将举报线索分为两个大类,一为违法犯罪线索,二为反恐情报信息线索。违法犯罪线索有八种奖励情形,反恐情报信息线索有六种奖励情形。

  (二)奖励分配:《奖励办法》第五条对两人以上举报同一信息线索的奖励分配规则进行了说明。举报人可自行协商分配奖励金,协商不成的,由经办民警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三)奖励审批:《奖励办法》第七条明确了奖励审批认定流程,由受理举报单位填写《马尾区反恐防范奖励金审批表》一式三份,附国家、省、市、区反恐部门认定、采用信息线索证明,获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由马尾区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提出评定意见,提请区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审核后报请区公安局分管领导审批,最后报分管警务保障的局领导审批。

  (四)奖金领取:《奖励办法》第七条明确了奖励领取流程,受奖群众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励;委托他人领取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匿名举报的,可以向受理单位预留验证身份的代码、暗号,提供信息线索被采用后,由受理单位联系、确定举报人,按照要求兑现落实奖励。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五)奖金发放:《奖励办法》第七条明确了奖励发放办法,由巡特警反恐大队发放现金给获奖人员,获奖人员提供本人银行帐号的,由区公安局审批后直接将奖励金汇入获奖人员的帐户。

  (六)法律后果: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审批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奖励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来源:马尾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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