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鼓励新引进企业总部的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日期:2018-08-22 11:11
政策文件:

《马尾区鼓励新引进企业总部的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现将《马尾区鼓励新引进企业总部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起草情况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根据福州市《关于鼓励新引进企业总部的四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17]36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由区发改局于年初起草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次书面征求区直部门及园区意见,731日倪常务主持召开专题会,研究讨论《实施办法》(讨论稿),按照会议精神,区发改局经修改补充,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提交第14次管政常务会议研究。

二、《实施办法》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扶持对象。明确适用本《办法》的企业总部须具备的条件。

第二部分:支持政策。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新引进建筑企业总部参与公共工程建设”、“支持新引进工业企业总部开拓市场”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扶持奖励措施。其中,财政支持包括“经营贡献奖励”、“办公用房奖励”、“人才奖励”三类。

第三部分:其他事项。对《实施办法》有效期、负责解释部门等事项作了说明。

第四部分:附件“新引进企业总部奖励申报和兑现程序”。

三、其他说明

1、《实施办法》是对市里《四条措施》的具体化,在扶持对象、支持政策、财政扶持力度方面基本一致。

    2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新引进企业总部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7363号)要求,今年下达我区新引进企业总部7家的任务目标。为尽快开展新引进企业总部的审核、确认工作,需尽快出台我区具体实施办法。
来源:马尾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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