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6年,我区成功获批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成为目前我市唯一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为推动我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建设,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将市“创新十项”中有关智能制造措施进行归并,并加强区级配套,推动我区智能制造发展,针对规上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制定《关于扶持智能制造四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1、智能技改补助。为提高我区制造业智能化水平,对实施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建设)、智能技改的企业的配套奖励,根据其获得最高奖励金区级财政再配套奖励50%。
2、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补助。为鼓励企业购入关键重大智能装备,对获得省、市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专项补助的企业根据其获得最高奖励金区级财政再配套奖励50%。
3、智能制造首台(套)奖励。为提高企业创新积极性,推动我区装备业发展,对于获得省、市智能制造首台(套)奖励的企业根据其获得最高奖励金区级财政再配套奖励50%。
4、智能示范项目奖励。为提高智能化、服务化水平较高企业的示范作用,对新确认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服务型制造业试点示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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