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 1、《福州市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规定》(榕政办[2003]148号)2、《关于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等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04]53号文件)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街居企业职工等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榕政办[2007]1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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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2、 未就业人员具有本城区城镇户籍,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 |
申报材料 |
一、与单位解除关系人员 1、解除关系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公企业可以不用提供) 2、有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提供养老保险手册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一寸彩照一张(续保人员提供医保卡) 二、灵活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一寸彩照一张; 3.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
办事流程 |
1、受理: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到医保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办理。 2、复核:当场复核。 3、制卡:新参保人员由福州市医保中心统一发送做卡(续保人员无需做卡)。 4、缴费:带医疗保险卡,以及缴费告知单到农业银行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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