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概述
参保对象前往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对象
1.按照属地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3.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4.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5.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人员。
享受待遇
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后,参保人员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申请说明
一、线上参保:“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E福州APP、闽政通APP、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出生一件事”专区(新生儿参保)
二、线下参保:居住地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三、线上缴费:福建税务APP、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闽政通、e福州、云闪付APP、支付宝等渠道
四、线下缴费: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大厅窗口、农行营业网点柜面、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
五、线上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
六、线下申领社保卡:各大社保卡承办银行
说明: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缴费的,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一)首次参保
1、城乡居民:本市户籍居民携带户口簿;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居民提供居住证,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或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医保服务—业务经办——居民参保”模块办理。
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在校学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就读学校(或向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医保基层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
(二)新生儿参保
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或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出生一件事”专区办理;或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医保服务—业务经办—居民参保”模块办理。
政策规定:出生后90天内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保期为投保日至缴费当年度12月31日止。
(三)续保缴费
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并处于有效参保状态的城乡居民,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登记。本统筹区职工医保停保人员转为参加居民医保的需按规定申请登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参保人员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四)逾期补缴规定
逾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新生儿除外),允许其参保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具体规定如下:
时期 |
缴费时间 |
缴费金额 |
待遇享受时间 |
医保等待期 |
正常 缴费期 |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个人缴费标准 (430元/人) |
2024年1月1日起 |
无 |
延长 缴费期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
个人缴费标准 (430元/人) |
缴费之日开始 |
无 |
补缴期 |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个人缴费标准 (430元/人) |
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
|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 |
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 (1170元/人) |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社区、行政村、学校留存)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收件受理:受理参保人提交材料。社区工作人员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
2.审核缴费:工作人员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系统。系统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符合条件的办理缴费。
3.办结:工作人员将缴费信息录入系统。由所属医保中心管理部复核。
办理地址
一、线上参保:“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E福州APP、闽政通APP、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出生一件事”专区(新生儿参保)
二、线下参保:居住地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三、线上缴费:福建税务APP、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闽政通、e福州、云闪付APP、支付宝等渠道
四、线下缴费: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大厅窗口、农行营业网点柜面、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
五、线上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
六、线下申领社保卡:各大社保卡承办银行
相关事情
联系方式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马尾管理部:0591-83980600
常见问题
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事项参保缴费期是什么时间?
9月1日至12月31日为次年参保缴费期。对超出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允许其补缴但设有6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下沉社区系统在其他时间可做超出规定时间补办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以及新生儿参保工作。市医保各管理部窗口可受理超出规定时间补办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新生儿参保。
2.原参加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后,原来个人账户余额如何使用?
原参加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后,参保人员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持社保卡刷卡使用个人账户余额。
3.非福州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可以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吗?
可以。非福州市户籍含港、澳、台及外籍的在校学生,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缴费期内向本人所就读学校申请办理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