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费用报销

概述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过程中产生费用的报销。

享受待遇

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报销政策如下:

(1)按项目收费

机构级别

报销政策

三甲

三乙(含专科三甲)

二级

一级、社区

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负担分)12万元

起付线(元)

市内

800

400

300

150

市外

800

支付比例

市内

60%

70%

82%

92%

市外

55%

60%

72%

82%

说明:

1.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参保人员在县域内医共体成员单位间转院,经转出、转入医院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审核确认的,取消二次住院起付线。

2.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住院按城乡居民住院待遇报销。

(2)按病种收费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

省属医院按以下标准结算:

医保

待遇

 

参保

对象

省属A档医院

(省立医院及南院、协和医院、附一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人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

 

省属B档医院

(其他省属医院)

统筹支付比例

个人负担比例

统筹支付比例

个人负担比例

福州市城乡居民

50%

50%

55%

45%

市属医院按以下标准结算:

医保

待遇

 

参保

对象

三级公立医院

二级公立医院

一级公立医院

统筹支付比例

个人负担比例

统筹支付比例

个人负担比例

统筹支付比例

个人负担比例

福州市城乡居民

55%

45%

70%

30%

75%

25%

(3)大病补偿待遇

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19360元部分,保额30万元,10万以内赔付比例70%、10万至30万赔付比例80%。

 

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报销政策如下:

(1)统筹基金支付规定(按病种收费除外)

首次住院起付线

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800元

600元

300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在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逐次递减240元,二乙以下医疗机构逐次递减200元,直至降为零。

12万元

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医疗机构等级

三甲

三乙

二甲

二乙

一级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

在职职工

87%

88%

89%

90%

92%

94%

退休人员

92%

93%

94%

95%

96%

97%

(2)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支付规定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

省属医院按以下标准结算:

医保

待遇

 

参保

对象

省属A档医院

(省立医院及南院、协和医院、附一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人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

 

省属B档医院

(其他省属医院)

统筹支付比例

个人负担比例

统筹支付比例

个人负担比例

在职人员

73%

27%

78%

22%

退休人员

78%

22%

83%

17%

市属医院按以下标准结算:

医保

待遇

 

参保

对象

三级公立医院

二级公立医院

一级公立医院

统筹支付比例

个人负担比例

统筹支付比例

个人负担比例

统筹支付比例

个人负担比例

在职人员

78%

22%

83%

17%

88%

12%

退休人员

83%

17%

88%

12%

93%

7%

(3)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享受在原有普通门诊或特殊病种门诊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及在医联体内转诊住院取消二次起付线的优惠政策。

(4)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是解决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费由统筹基金支付,赔付范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符合医保目录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理赔比例90%,“一站式”结算。

申请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申请说明

一、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可直接刷卡办理,实现各项费用一站式结算。

二、未直接刷卡结算的,可登录“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线上办理,或者前往医保经办窗口提交材料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医院收费票据(医院盖章)

2.住院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3.出院小结

 

备注:

1.办事群众需提交的复印件,可由受理窗口提供复印。

2.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刷卡办理,可实现一站式结算。

3.特殊情况还需提供材料如下:(1)意外伤害未直接刷卡结算类:A、中毒、火灾、日常生活外伤等,需填写《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报备表》;B、本人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第三方赔付情况的法律文书;C、民事案件引起的外伤,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裁定文书;(2)在其他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的医疗费用需提供理赔分割单。

4.参保人员办理时必须另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诊断证明信息不全的,必须提供出院小结。还需提供农行账号(非农行账号还需提供开户行名称)。

5.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6.新生儿报销,无法通过共享渠道获取出生医学证明情况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父母需与新生儿在同一本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手工办理流程

1.收件审核: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2个工作日内移交经办岗;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由受理人员当场提出初审意见。

2.审批办结:审批人员10个工作日内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并将费用清单相关内容录入系统,并移送财务科室;8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款转入参保人员指定银行账户。

注:定点医院即时刷卡结算。

 

手工办理地址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马尾管理部(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18-21号窗口)

相关事情

联系方式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马尾管理部:0591-839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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