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概述

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备案后,可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

申请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享受待遇

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详见下表:

病种名称

起付线(元)

支付比例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

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重症肌无力、新冠肺炎岀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儿童康复治疗

40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零起付)

60%

120000

苯丙酮尿症

20000

地中海贫血

15000

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门诊危重病抢救

8000

重性精神病、慢性心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脑卒中及后遗症、精神分裂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尘肺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学生意外伤害

5000

高血压病、糖尿病、癫痫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炎、帕金森病

4000

结核病规范治疗、支气管哮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强直性脊柱炎、抑郁症、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

2000

说明:

1. 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2.抑郁症设置两年过渡期,2025年3月1日后自动取消。

3. “学生意外伤害”包括中小学生(含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在校期间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伤害或伤残,依法应由特定责任人承担的除外。

4. “儿童康复治疗”包括儿童性瘫痪、孤独症、发育迟缓、智力障碍、听力障碍或运动障碍等。

5. “尘肺病”限“已经诊断为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

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待遇,详见下表:

门诊特殊病种(29种)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线

支付比例

医疗机构

社区

1

高血压病、糖尿病

6000元

 

800元

 

(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取消起付线)

在职85%

 

 

退休90%

在职90%

 

 

退休94%

 

 

 

 

 

2

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结核病规范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门诊危重病抢救、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心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血友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重性精神病人、癫痫病、支气管哮喘、苯丙酮尿症、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脑卒中及后遗症、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

12万元

备注:1、最高支付限额包括起付标准、医保目录内个人负担部分。2、参保人员有两个以上门诊特殊病种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3、序号1特殊病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

申请说明

参保人提出申请,经有资质认定的定点医院具备相应专科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生,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定点医院审核盖章。

1.线上备案:参保人员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业务经办-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模块上传申请表,并填报申请信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登记备案。

2.线下备案:参保人员携备案表向医保经办机构(全市各医保经办窗口通办)、医保驻医院服务站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登记备案。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定点医院审核盖章)

2、医学诊断依据(如果是福州市以外医院的话)

 

办理流程

1、收件审批:窗口经办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审批并退还一份申请表;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由受理人员当场提出初审意见;

2、审批办结:审批人员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作出核准决定;工作人员将确认结果登录医保系统。

 

办理地址

线下办理:①医保驻马尾区医院服务站;②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马尾管理部(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18-21号窗口)

相关事情

联系方式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马尾管理部:0591-83980600

相关推荐
相关下载
首页 收藏 取消 分享
微信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微博 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