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登记

 概述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依收养身份法律行为创设的收养关系,就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收养行为的法律效力而发生的身份法律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具有与自然血亲同样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申请条件

    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收养登记当事人提出申请;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收养登记当事人提出申请;

(一)送养人条件: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死亡一方的父母须放弃优先抚养的权利情况下,可以单方送养;

(二)收养人条件: 1.为被收养人的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

(三)其他条件: 1.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申请说明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站:https://zwfw.fujian.gov.cn/),从个人办事大厅进入“在线办理”可进行网上申请。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收养登记申请书》

  备注:按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十五条(收养登记申请书)的填写要求填写,字迹清晰,信息真实无误。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备注:提供原件核对,收复印件一份。  

3.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的结婚证

  备注:1、夫妻共同收养或收养继子女的需提供。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上的个人信息应一致。  

4.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备注:提供原件核对,收复印件一份。  

5.送养人死亡或者下落不明证明

  备注:送养人死亡或下落不明的需提供  

6.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备注:送养人死亡或下落不明的需提供,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需经公证  

7.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备注:提供原件核对,收复印件一份。  

8.照片

  备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9.送养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备注:送养人同意送养的应当出具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并签字按指纹

10.同意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备注: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11.不反对此送养行为的证明

  备注:1、收养登记当事人提交的证明以及本人的申请有效期6个月。 2、证明材料需经公证或认证。3、生父母一方为非内地居民的需提供,但华侨无需提供。  

12.被收养人残疾证明

  备注:1、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需提供,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2、收养登记当事人提交的证明以及本人的申请有效期6个月。  

 

申请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决定

办理地址

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2号原国税大楼二楼马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1-2号窗口

 

相关事情

 

 办理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登记需要收养能力评估吗?                

答:办理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登记不需要收养能力评估。《收养评估办法(试行)》规定:中国内地居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的,按照本办法进行收养评估。但是,收养继子女的除外。

办理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登记对收养子女的数量有限定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收养继子女的特别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即: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故办理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登记对收养子女的数量没有限定。

父亲与继母离婚后,继母收养继子能按“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登记”办理吗?                 

答:父亲与继母离婚后,继母收养继子不能按“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登记办理”,因为拟制血亲关系因为离婚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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