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并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第二步:异地贷款职工按要求正确选择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备齐贷款所需材料到窗口办理。
第三步: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就业地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
第四步:福州承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银行通知职工签订借款合同,并由承办银行按时办理抵押登记,及时发放贷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