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做些什么?
日期:2023-07-06 11:19
政策文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四个方面的内容:

  1、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要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大力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的全过程;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的诚信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探索开展政务履约、守诺服务和政府债务管理的专项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使政务诚信成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表率。

  2、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要以生产、流通、金融、税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广告和社会中介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各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和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诚信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商务信用环境;加强法人和自然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其更加注重通过严格自律、守法经营、塑造诚信形象,保持良好信用,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失信行为。 

  3、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要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教育科研、知识产权和社会组织等领域诚信建设为重点,带动社会诚信建设全面开展,积极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通过社会诚信建设,形成社会成员之间以诚相待、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4、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司法公信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要以司法公开为原则,以司法公信和司法执法人员信用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强公信;推动加快立法和司法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细化处罚标准,实现以标准促司法公信建设;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和廉政建设,以制度监督促廉洁、促公正、强公信;通过司法公信建设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马尾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