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辞职,还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日期:2023-09-18 15:30
政策文件:

  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确诊怀孕的参保女职工;生育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

  2、确诊怀孕后,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参保女职工确定怀孕并按规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后,需携带怀孕诊断证明、社保卡、本人银行卡、生育服务登记表等材料,至医院医保服务站或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除现场办理外,参保人还能通过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等移动终端便捷办理。

  经核准后,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的费用实行直接刷卡结算,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注:若因异地生育或特殊原因未能直接刷卡结算的,参保人员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省医保中心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答:参保女职工在完成产前登记且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直接刷卡结算的,省医保中心将于刷卡结算次月底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人银行账户。

  4、生育保险津贴待遇如何计算?

  答: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发放天数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举个例子:

  小可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生育保险连续缴费2年,顺产生育一个婴儿,所以她能领取的生育津贴为6000÷30×128=25600元。

  注: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能同时领取的。参保人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再发放工资。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或者中断缴费致使女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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