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年龄大于身份证年龄,请问退休按哪个?
日期:2023-06-21 15:24
政策文件:
  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劳社〔2001〕347号)第一条:“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认定问题。企业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工作,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1998〕8号文的规定执行。即: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中招工(干)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军人入伍登记表等资料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福州市社保中心政策咨询电话:87305925、83929102。
办理社保业务地址: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台江区五一广场南侧高桥路69号公交仁德站对面)社保窗口或福州市社保中心(晋安区后浦路6号市劳动保障大厦3楼)。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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