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能否变更股东,其相关要求及规范
日期:2021-11-19 16:04
政策文件:
 1、在福州的外资投资企业股东可以变更;
2、在该企业的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以下为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指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合同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同(合同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同仅限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 变更股东的,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如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其中,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 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在办理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经营范围、股东以及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时,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或者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3.股份有限公司无需进行股东变更登记。
4.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复印件。上述申请材料由登记机关自行打印并存档。
如有其它疑问,可致电咨询:
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咨询电话:
统一咨询电话:12315
省市场监管局窗口:87760773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窗口:87611702
台江区市场监管局窗口:83286505
仓山区市场监管局窗口:63185818
晋安区市场监管局窗口:62001348
马尾区市场监管局窗口:83983515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窗口:22192274
长乐区市场监管局窗口:22055022
福清市市场监管局窗口:85266019
闽侯县市场监管局窗口:22060268
闽清县市场监管局窗口:22310023
连江县市场监管局窗口:22128826
罗源县市场监管局窗口:26820630
永泰县市场监管局窗口:62275503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窗口:23163665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琅岐分局:83601181
市市场监管局窗口:83806069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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