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能否转学?
日期:2023-12-06 16:56
政策文件: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可以申请转学。申请转入福州市属和五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的学生(政策照顾对象子女除外)均须通过线上预约的方式向学校提交转入申请。起始年级上学期和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学生是外地户口,属于跨省、市、区县迁移的随迁子女,在福州就读公办学校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居住证(单亲家庭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可证明申请人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家长可根据居住地所在区的具体政策,通过e福州APP的“教育专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榕教之窗—招生入学—转学服务”上(一般每学期开学前开放预约,秋季学期预计8月中下旬开放预约)向对居住地随迁子女开放学位的学校发起申请。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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