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落实进一步吸引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工作的通知》,可直接申请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不占用市外购房落户指标。
根据规定:
(一)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办理落户,本科毕业生应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落户不受年龄限制,所需基本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内院校毕业的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
(4)近期1寸免冠白底照片二张。
(二)申请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提供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由申请人直接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申请。
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包括: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自建房可提供土地证),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租赁不包含租赁私人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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