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榕民[2020]180号)、《关于印发福州市马尾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民[2020]67号)、《关于切实做好养老机构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的通知》、《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区级养老机构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我局于8月27日联合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社会事务办等对区内6家养老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现将相关单位检查情况汇总并通报如下:
一、福建医大附一护养中心
1、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损坏(区消防救援大队);
2、未提供结构鉴定报告(区住建局);
3、留样不规范,数量和品种不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一名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为临终老年人提供关怀服务未见相关工作记录(区民政局)。
二、福州市莲花爱心护养院
1、消控室持证人数少1人(区消防救援大队);
2、单位食堂已停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因104国道施工,造成室外地面下沉、道路开裂,门卫室、围墙、旗杆基座倾斜等安全隐患(区住建局);
4、未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区卫生健康局)。
三、康乐老年公寓
1、新入院老年人及工作人员核酸检测报告单收集不全,只留底一张检测报告单(区卫生健康局);
2、无传染病预防措施,无制度及工作流程(区卫生健康局);
3、未建立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无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食物中毒等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区卫生健康局);
4、与医疗机构建立的合作协议已过期(区卫生健康局);
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4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食品留样不规范,数量不足,记录不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食品进货查验台账不齐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厨房温感未接入消控主机(区消防救援大队);
9、消控室持证人员不足,操作不熟(区消防救援大队);
10、有部分看护房间从外面上锁(区消防救援大队);
11、两个疏散楼梯一个安装的门禁,一个从外面上锁,影响疏散(区消防救援大队);
12.未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考核(区民政局);
13、出入探视未建立制度,未记录(区民政局)。
四、亭头福龄老年公寓
1、有内设医务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区卫生健康局);
2、无传染病预防措施,无制度及工作流程(区卫生健康局);
3、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不全(区卫生健康局);
4、未落实消控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场所仅有一本消控室值班证(区消防救援大队);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未按要求与第三方签订维保合同(区消防救援大队);
6、楼梯间存在可燃杂物(区消防救援大队);
7、未落实夜间巡查制度(区消防救援大队);
8、电气线路未检查记录(区消防救援大队);
9、微型消防站装备未配备齐全(区消防救援大队);
10、无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无食品留样记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3、请销假未作记录(区民政局);
14、未提供结构鉴定报告(区住建局)。
五、雅琳护养院
1、有内设医务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区卫生健康局);
2、传染病预防措施的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的不够完善(区卫生健康局);
3、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不全(区卫生健康局);
4、擅自更改食堂布局未备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场所消控室仅有一本消控室值班证(区消防救援大队);
6、微型消防站装备未配置齐全(区消防救援大队);
7、请销假无记录(区民政局)。
六、琅岐星光锦苑养老院
1、存在屋面彩钢板加层问题(区住建局);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消防室值班人员持证不足,消控室值班记录不全(区消防救援大队);
3、应急照明灯设灯角度应予以调整(区消防救援大队);
4、疏散指示标志部分损坏(区消防救援大队);
5、食品留样不规范,未标明样品名称、时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未见餐具消毒记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未见餐厨垃圾处置记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食品进货查验台账不齐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灭蝇灯等三防设施未启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食品处理区发现过期辣椒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传染病预防措施的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的不够完善,应急预案责任分工不明确(区卫生健康局);
12、未建立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无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食物中毒等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区卫生健康局);
13、请销假部分日期未标注(区民政局)。
请各养老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服务质量及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10月16日前反馈至区民政局及相关检查单位。各镇街应落实属地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督促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并做好安全工作。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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