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及《马尾区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运行操作规程》的规定,经我区有关街道(镇)受理初审、公示,区级复审以及区政府多部门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的审议、认定,并公示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现对我区2018年第十六批16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予以登记保障资格,并在具备房源后由区国房中心组织配租。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批取消保障房承租资格的15户,区国房中心按照《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办理清退或按照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20%-150%收取房租。
特此公告
附件:1、马尾区2018年第十六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登记表
2、马尾区2019年第一批取消保障资格名单
福州市马尾区住建局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19年2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福州市马尾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