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发2025年第三季度城乡 低保对象电费补贴的通知
日期:2025-11-10 17:23
政策文件: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根据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2]254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对全省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低保户和特困户,每户每月安排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委托民政部门以现金方式统一发放(以下简称“电费补贴”)。请各镇(街)根据第三季度在册的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分散供养户数及时上报发放花名册给我局备案,以便准确发放电费补助金。

  附件:2025年第三季度城乡低保对象电费补贴统计表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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