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特种光学镜头产品迁建项目 |
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 |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
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将租赁于双翔(福建)电子有限公司的厂房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和升级,并将原租赁于福建国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厂房的生产和研发等设备及工艺迁回双翔电子厂区,不新增用地,不新增产能,仍为年产350万台(套)安防监控及光电跟踪产品。 |
(1)废水:抛光、精磨、磨边等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快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机加工金属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散落的金属粉尘及时进行清扫收集装袋;切削液挥发的极少量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优化车间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金属粉尘及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污泥(玻璃碴)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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