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祥印限期拆除告知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6-07-09 17:45
何祥印:
我局于2026年6月30日作出《限期拆除告知书》(榕马执限拆告字〔2026〕0037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榕马执限拆告字〔2026〕0037号)(详见附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限期拆除告知书》(榕马执限拆告字〔2026〕0037号)
福州市马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7月9日
来源:马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