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部分驾校培训场地核查不达标的公示
日期:2025-09-03 17:27
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22年第32号)的规定,我局对辖管驾校培训场地开展核查工作,现对核查不达标的驾校培训场地进行公示。

  福建省名城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第二块场地位于马尾区亭江镇长安路18号教学场地不达标;

  福州宏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马尾区青洲片棚户区车场和望海潮地块车场教学场地不达标。

  福州市马尾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2日

来源:马尾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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