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建(改)造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装备〔2024〕382号)文件及相关法规,马尾区人民政府现就船舶修造企业认定事项进行公示,公示企业归口工信部门管理,企业要按照工信部门的各类要求开展合规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一船一册”建立、每月上报修造船舶台账等要求,切实杜绝三无船舶修造行为。公示期限:自8月5日至8月12日。
本次纳入法定检验船舶修造企业的名单如下
船厂船企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代表 |
生产地址 |
批复部门和批复文件 |
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修船事业部) |
913500001581473449 |
黄如堂 |
福州市马尾区昭忠路7号 |
|
福建东南造船有限公司 |
91350000158145306W |
黄如堂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路7号 |
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人:陈峰
联系电话:0591-63150162
电子邮箱:493618473@qq.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2号六楼
感谢社会各界对马尾区人民政府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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