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1日-11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3-11-29 10:50
政策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1日-11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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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马尾区湖里路27号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福州宏迪汽车有限公司宏迪公司汽车维修项目

榕马环评〔2023〕26号

2023年11月21日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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