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马尾区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0-11-17 15:36
政策文件:

  福州市马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马尾区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榕马发改科〔2020〕3号  

  各科室、局属单位:

  为加强科技诚信建设,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马尾区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马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6日

  马尾区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诚信建设,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夯实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和参与马尾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  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是指区发改局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实施和参与科技计划项目中践行承诺、履行义务、奉行准则的诚信程度进行客观记录、公正评价,并据此进行相关管理和决策的工作。

  第二章 信用管理内容

  第四条  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内容主要为《福州市马尾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榕马政办〔2019〕77号)关于“信用管理”章节中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事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立项管理。对遵守项目申报有关规定、履行信用承诺、保证申报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以及项目立项评审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2、项目管理。对项目组织开展、日常跟踪管理、中期

  检查、项目重大事项和进展报告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

  录和评价。

  3、结题管理。对验收材料与数据的诚信情况、项目验收工作中的诚信状况、遵循项目经费相关规定的诚信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4、其它。对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在实施和参与项目过程中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诚信状况,以及政策法规、廉政纪律等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第三章 建立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第五条  红名单制度。在区科技计划立项、实施到验收的整个过程中,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遵守项目管理有关办法、按约定履行任务书、遵守相关承诺,如期较好完成区科技计划项目等均可认定为良好信用并列入守信“红名单”。

  第六条  黑名单制度。相关责任主体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项目验收,或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编报虚假预算或项目材料,挤占、挪用、转移科技经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内容、双随机检查不合格、审计有问题、行贿等均可认定为不良信用并列入失信“黑名单”。

  第七条  区发改局对“信用名单”按年度进行更新管理,对已确认的信用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诉。

  第四章 信用等级与评价标准

  第八条  根据信用情况按高低依次分为A、B、C三个等级。

  1、对列入守信良好红名单的,信用等级评为A;

  2、对列入基本守信红名单的,信用等级评为B;

  3、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信用等级评为C。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九条  “信用名单”在区发改局内科室信息共享,为项目申报、立项等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失信名单”将上传信用平台,对社会开放共享。

  1、信用等级为A的,在区科技计划立项、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信用等级为B的,消除不良影响或者相关问题整改后,在区科技计划立项、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等方面予以支持;

  3、信用等级为C的,当年起3年内不再安排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和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取消3年相关奖励等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项目承担单位信用记录与评价标准

  2、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1

  项目承担单位信用记录与评价标准

信用等级

信用记录内容

量级标准

1.按要求落实项目经费,经费使用规范;

2.按要求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年度经费决

算、完成项目相关统计调查;

3.按项目任务书要求通过验收。

同时具备

1.项目任务书到期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的;

2.因故不能按期完成或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的;

3.按项目任务书要求,提供榕马政办〔2019〕77号)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相关验收材料的。

同时具备

1.瞒报或谎报重大事项,严重影响项目实施;

2.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项目立项;

3.下达的科技经费管理使用不合理;

4.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管理中弄

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

5.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

6.违反榕马政办〔2019〕77号)文件规定,以

及对项目管理和实施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出现任一情况

  附件2

  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

信用等级

信用记录内容

量级标准

1.按要求落实项目经费,经费使用规范;

2.按要求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年度经费决

算、完成项目相关统计调查;

3.按项目任务书要求通过验收。

同时具备

1.项目任务书到期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的;

2.因故不能按期完成或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的;

3.按项目任务书要求,提供榕马政办〔2019〕77号)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相关验收材料的。

同时具备

1.瞒报或谎报重大事项,严重影响项目实施;

2.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项目立项;

3.下达的科技经费管理使用不合理;

4.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管理中弄

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

5.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

6.违反榕马政办〔2019〕77号)文件规定,以

及对项目管理和实施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出现任一情况

来源:马尾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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