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19年下半年马尾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榕马发改信用〔2019〕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2019年下半年马尾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马尾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
福州市马尾区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19年9月5日
2019年下半年马尾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上半年,我区紧紧围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总体部署和示范创市指标体系,扎实推进“信用福州”、“信用马尾”建设。根据《2019年下半年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榕发改信用〔2019〕2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建立健全信用制度
1.加大法规制度落实力度。认真落实《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福州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等文件,以及已出台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推进各领域信用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工作要求,适时出台配套文件,部署实施相关工作任务,定期检查法规执行和任务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二、强化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2.修订马尾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790号),结合机构改革后各有关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修订新的马尾区法人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责任单位: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
3.拓展并强化信息归集。继续做好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进一步健全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依规加快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金融从业人员、青年志愿者、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为主要对象的信用信息数据归集。(责任单位: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
三、创新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4.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承诺。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并依托“信用中国(福建福州)”网站向社会公开。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
5.推进信用分级分类事中监管。结合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数据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6.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集中治理。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要求,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经济社会领域失信突出问题,持续推动19类重点失信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直有关部门)
7.加强失信案例核查。区信用办会同区直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我区纳入全国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台帐的失信典型案例,进行全过程跟踪,及时归集形成相关主体失信记录,及时上传至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福州市联合奖惩服务系统。对引起较大社会关注、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具有典型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失信案例,以及涉事主体主动提出核查申请的案例,要组织开展失信核查。(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四、加快完善联合奖惩机制
8.加强“红黑名单”的认定与管理。对于国家已出台“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行业领域,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管理办法认定本行业联合奖惩“地方红黑名单”,并及时推送至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9.强化联合奖惩工作。结合各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梳理各成员单位具体任务,制定和发布联合奖惩应用清单。各联合奖惩实施部门应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联合奖惩内部处理机制和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10.加强联合奖惩案例归集与共享。区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将联合奖惩案例报送至福州市联合奖惩服务系统。(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五、建立信用修复管理制度
11.开展重点领域信用修复培训。在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税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力争国家、省下发的失信专项治理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做出信用承诺率、接受信用修复培训率均达100%。(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区直有关部门)
12.规范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流程。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信用修复“一网通办”,做好相关修复受理、技术支撑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信用修复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区直有关部门)
13.督促“黑名单”失信主体整改。各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黑名单”失信主体作出信用承诺,并在“信用中国(福建福州)”网站公示。力争各领域“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在同级信用网站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比例达50%、接受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或约谈率超50%、主动提交信用报告率超50%。(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六、创新守信激励产品和服务
14.深入开展“信易+”。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引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加快“信易游”策划与实施。积极发挥本行业协会、商会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利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构建行业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开展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应用,推动信用产品市场化、社会化。(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大数据服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
15.强化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制定出台行政事项信用应用清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评先评优、企业债券发行、资金扶持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开展信用信息应用,对清单中规定的行政事项应100%查询信用信息或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大数据委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
七、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6.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实现“双公示”信息全覆盖、无遗漏。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政府责任导致的政企纠纷案件的清理整治,督促相关地市和部门加快纠纷案件处置力度,杜绝“新官不理旧帐”问题。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大数据服务中心、工信局、法院、人社局,区直有关部门)
17.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行为,强化个人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应用,严格落实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建立个人信息安全防护机制,加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严厉打击非法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大数据服务中心、公安局、法院,区直有关部门)
18.推进重点民生领域诚信建设。关注失信问题频发高发的民生领域,重点抓好群众关心的涉金融、电子商务、旅游、家政、养老、健康、中介服务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狠抓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整顿,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金融服务中心、商务局、文旅局、民政局、卫健委,区直有关部门)
八、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19.深入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体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海峡时报、马尾新闻网等媒体平台的作用,宣传推广诚信建设内涵、解读制度政策、推广先进经验、剖析典型案例。召开1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联合奖惩系统操作培训和1场信用修复业务培训,区直相关部门、镇(街)持续开展诚信进社区、学校、企业等“诚信建设万里行”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信用办、文明办、诚信促进会,区直有关部门)
九、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0.健全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指定一名专人具体负责信用工作。规范数据报送机制,区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全量报送信用信息数据,做到报送渠道统一、格式一致、内容准确,更新及时,并根据市信用信息平台反馈的情况完善数据。健全工作反馈与通报机制,区直各部门及时反馈《2019年下半年马尾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区信用办、效能办,区直有关部门)
21.加强队伍建设。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成员单位应加强信用工作业务学习和培训力度,提升信用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区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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