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马发改信用〔2019〕4号
区直各有关部门:
2019年2月,区信用办转发了《关于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的通知》(榕马发改信用〔2019〕2号),根据市信用办的工作要求,现将报送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选择典型案例启动核查。区直各有关单位选择1件2019年以来、分管的行业(领域)发生的、涉及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引起较大社会关注且被有关部门认定查处的典型失信案例,组织开展失信核查。
2.书面核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对一般失信案例,应访谈监管执法部门、涉事主体和进行现场核查;对失信行为简单、事实明确,有关部门能够提供详细认定查处信息的案例,可协调提供文件资料,无需现场核查。(失信案例核查参考工作流程附后)
3.调动第三方积极开展联合核查。各单位可直接组织开展核查,也可委托第三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具体承担。
4.推动核查结果内部使用。将核查结果纳入相关失信主体公共信用电子档案,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内部通报或向各级政府部门共享。核查结果暂不向社会公开。
5.明确时间节点按时完成任务。各单位应在4月21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并将核查报告报送区信用办。
福州市马尾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
福州市马尾区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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