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马尾区关于落实社会信用建设规划提升信用水平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加强我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承诺制度
(一)公开承诺是指我办各部门根据职能要求,将履行职能和对外服务的事项及保障措施向社会和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的制度。
(二)公开承诺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实施公开承诺。
2、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密事项和个人隐私事项都应做出公开承诺。
3、便于监督原则。畅通投诉渠道,便于社会和服务对象监督。
(三)公开承诺内容
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及落实措施。
2、规范工作人员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制度的措施。
二、社会监督制度
(一)建立岗位监督牌,标明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和岗位职责;设立办事公开栏,将各部门办事程序、注意事项等制成办事须知卡予以公开。
(二)在编办办公室外标识社会监督投诉电话0591—63150176,热情接受任何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三)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举报属实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人大、政协监督制度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等相关部门对我办各项工作的监督,做到政务公开化、透明化。
(二)对于人大、政协等相关部门提出的监督意见建议及时整改落实反馈。
马尾区编办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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