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推进全省统计系统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统【2016】38号)及《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榕统【2016】32号),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从联网直报平台和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检查情况。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统计局开展的常规检查按本单位制定的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执行。临时性的各项检查,统计局要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检查领域和范围,从联网直报平台和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检查对象。全国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R&D资源清查、投入产出调查等重点统计调查的统计执法检查,按国家统计局的要求执行。
(二)随机选定统计执法人员。统计局要不断完善本级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和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时,要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从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三、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一)区统计局每年组织开展的统计监督检查,一般抽查1个镇街。
(二)区统计局每年随机抽查占整体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量的比重不低于20%。
(三)投诉举报案件随到随查,并通过联网直报平台随机抽取受检地区有代表性的乡镇(街道)和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检查,原则上工业领域企业受检数应在10家以上,贸易、住宿和餐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等其他领域企业应在10家以上。
(四)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既要保证随机抽查的工作执行,也要防止检查过多干扰检查对象。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一年最多只进行一次统计执法检查。
四、抽查结果的运用
(一)加强对数据报送异常企业监管。企业报送的统计资料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列入统计执法重点检查对象,加强跟踪监管。对企业统计违法较多的地区,有关统计指标检查数据作为核减地区数据的依据。
(二)立案查处违法案件。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将抽查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在福州市统计执法平台上进行立案查处,实现统计执法的全程公开透明,形成有效震慑。
(三)对严重失信企业予以公示。经依法查实具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将作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在全国联网的福州统计外网中的“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统计局要重视,推广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并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深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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