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堂妹认罪认罚取得谅解免予刑罚
日期:2017-09-20 10:56
政策文件:

王某从小由爷爷抚养长大,与爷爷关系甚好,因怀疑爷爷生病期间二叔二婶照顾不周,与二叔一家发生争执。其间,王某用拳头将其堂妹小王面部打伤,经法医鉴定,小王身体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事发后,王某主动向其堂妹赔礼道歉,并赔偿了相关损失,取得了小王的谅解。

在法院审理前,王某在律师的见证下,与公诉机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采纳了公诉意见,当庭判处被告人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该制度在办理程序上适当从简,在实体处理上可以适当从宽。简言之,被告人可以获得快诉快审的程序利益和从轻处罚的实体利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原则上没有特定的案由限制,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责任编辑:奚天宝)

来源: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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