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1-09 16:50
政策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推进新时代福州治理现代化,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立即成立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有关直属机关、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由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专题研究部署。各县(市)区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地区实际,根据《福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参考清单》(详见附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分工、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事情有人抓,层层抓落实。同时,要建立部门联动与协同推进机制,尤其是市、县两级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确保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大宣传力度。基层政府(包括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微信、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开设专栏专题,及时发布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明确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开工作

  4.出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的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印发的标准指引,于2020年9月10日前编制出台相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省政府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后,市直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出台相应落实意见。〔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

  5.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政府要对照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出台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于2020年10月23日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11月15日前在县(市)区政府网站公开;及时跟踪对照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主动对接市直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过程指导,督促有效落实。市市场监管局要指导基层政府落实有关国家、省标准,积极探索编制政务公开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落实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要求。坚持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做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公开尽公开。坚持“全目录、全流程”分类梳理编制,全面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做到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要素统一,标准目录中每个公开事项至少明确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坚持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扩大平台,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

  7.继续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应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县(市)区政府要逐项对照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增强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全面提升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数据融通,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促进政府信息广泛传播、政务服务便捷可及,努力建设利企便民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进一步用好传统媒体,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渠道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加强线下阵地建设。依托基层政府档案馆、图书馆以及县、乡镇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健全机制,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

  10.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基层政府要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加强“全周期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文件起草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基层政府要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全流程管理”,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基层政府要建立健全民意汇集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企业和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基层政府要按照“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发布与解读同步”原则,认真落实“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解读方式,提高解读质量。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围绕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加大为企业纾困、激发市场活力等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和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真正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民生。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针对企业和群众关切,积极开展解疑释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有效衔接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要对应一致,通过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公开透明,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15.打造“一件事、一类事”套餐服务。优化套餐服务办理流程,整合申报表单,分批次上线多个主题的套餐服务事项,实现套餐服务“一窗受理、 一表申请”,并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办事指南,套餐服务事项总数增加至4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强化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所有入驻事项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100%发布办事指南。全面梳理各项惠企政策文件,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并按企业行业关键词分类,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并通过政务清单管理系统动态更新,方便企业实时获取最新政策信息。〔责任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网上办事大厅“一网通办”水平,进一步提升“一趟不用跑”实际办件量,高频事项“一趟不用跑”比例提升至60%以上。通过数据比对、审查标准智能判定、数据库自动检索校验等方式,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线一批“受理零窗口、审查零人工、领证零上门、归档零材料”的“智慧审批”事项,增强线上服务体验。〔责任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保障,进一步提高公开质量

  18.坚持依法依规。基层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9.鼓励先行先试。支持鼓楼区、福清市率先完成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为全市全面推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探索路径,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开展创新示范,组织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及时解决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0.加强队伍建设。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大人、财、物保障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强化各级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组织学习交流,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有序有效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1.加强监督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过程监督,按时做好辖区内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并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市直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所负责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开展专题培训、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办公厅将实时跟踪落实情况,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任务纳入2020年全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0日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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