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意见
日期:2020-11-10 15:57
政策文件: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闽建办函〔2020〕24号)精神,为全面推进福州市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我市房管领域政务公开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要充分认识开展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对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围绕房管领域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将增进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结合本单位职权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主动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力度。畅通公开渠道,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进一步用好传统媒体,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渠道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广泛传播、政务服务便捷可及。

  二、工作要求

  (一)适用范围。《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适用于市、县(区)及以下房管行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二)完善目录。坚持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做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公开尽公开。坚持“全目录、全流程”分类梳理编制,全面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做到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要素统一,标准目录中每个公开事项至少明确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坚持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

  (三)有关时限。于2020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要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于2020年11月15日前在县(市)区政府网站公开。结合工作开展实际,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2023年,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

  (四)规范流程。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信息管理、保密审查、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互动、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加强“全周期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文件起草时要明确公开属性。二是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全流程管理”,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三是认真落实“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解读方式,提高解读质量,针对企业和群众关切,积极开展解疑释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三、组织保障

  (一)坚持依法依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房管局成立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定期听取和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省市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岗位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全面统筹推进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附件:1.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导小组

  2.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8月25日

来源: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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