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1-10 15:01
政策文件: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国土环保局: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要求,请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主动做好征地信息政务公开工作,现将《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2019年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当地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规定要求,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

  二、规范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标准指引的要求,从源头抓好管理,规范公文属性,按规定的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依法依规公开事项。要主动作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梳理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对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按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政府信息正式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对外公开(特殊要求时限即低于7个工作日的应按规定时限做好公开工作)。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明确公开有关规定要求,特别在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时,应依法予以公开。

  三、继续衔接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根据省厅要求,请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继续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运行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的通知》(闽国土资源综〔2017〕239号)的要求,在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相关征地信息,使该平台保持信息完整性、一致性。

  四、做好落实情况的报送工作。根据市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要求,请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本部门本年度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于2019年12月10日前书面报送我局(联系电话:83327526)。

    附件: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24日

来源: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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