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第2期)
日期:2021-03-31 16:22
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活草鲡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0年6月22日,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 

  (二)2020年8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郑继平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30斤。

  (三)我局依法监督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并召回不合格食品。当事人依法主动暂停经营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来源:马尾区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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