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日期:2020-11-30 10:58
政策文件:

  核心提示: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5号),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5号),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大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水区幸福城分公司销售的、来自河南省郑州市小丁水产商贸有限公司的鲈鱼(活体),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大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水区幸福城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河南大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水区幸福城分公司共购进该不合格鲈鱼13kg(损耗0.2kg),货值金额558.46元。

  河南大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水区幸福城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但其建立有详细的进货查验记录,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产品进货来源。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认真履行召回义务,在经营场所及时张贴召回公告,配合核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免予行政处罚。

  上游供货单位河南省郑州市小丁水产商贸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已查清养殖环节来源,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当地农业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2020年11月10日

来源:马尾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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