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某卫生室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处购进药品案
日期:2020-07-20 10:57
政策文件:

  2019年10月21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周村区某卫生室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使用的标示为“安徽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系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处购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淄博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购进的中药饮片,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82.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7.10元。 

来源:马尾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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