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88号)等精神,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0年末裁员率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团机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系统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结合已获取企业银行账号信息情况,2020年度马尾区第一批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共有福州新亨通玻璃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951家企业符合享受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10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福州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公示期满,区人社局将向上述企业发放稳岗返还。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但无法获取银行账号信息的企业及其他社团组织,应于12月底前登录网络申报平台及时确认银行账号信息,以便我区人社部门对已确认银行账号信息的参保单位分期分批公示发放。
公示电话:0591-83684594;
来访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来访接待处:福州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来信投递: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5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失业保险科。
附件:马尾区2020年度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一批次企业名单
福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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